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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国家现在对护士有较大的需求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2019年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9年5月18-2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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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考试目前并没有官方消息说要加考英语,不用太多担心。虽然现在是信息化,国际化的社会,我国各行各业都在逐渐与世界接轨,护士也是。在中国旅居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我们在医院也将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作为医务人员与其交流是不可避免的,若言语不通,可就大事不妙了。仅仅凭这一条,这并不意味着明年就会加考英语,这不太现实。但往后就不一定了。现在护考越来越难,我们只有不断的强化自己,才能够脱颖而出。备考执业护士考试,获得更多有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可以在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找:执业护士考试助手app,苹果手机市场找“希赛网”。应用中还会定期推出最新的备考方面的免费直播课,轻松刷题、看视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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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护士考试时间:5月16日-18日。2020年护士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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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2020护士资格考试跟往年一样,考试考的还是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扩展资料:
考试大纲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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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作为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而言,护士资格证还是很好考的,不考英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护士资格考试采用A1、A2、A3/A4型试题,各类试题题型介绍与样例如下: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1型题以简明扼要的提出问题为特点,考查考生对单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以叙述一段简要病历为特点,考查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A3型题以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针对相关情景提出测试要点不同的、2~3个相互独立的问题。A4型题(病历串型最佳选择题)A4型题以叙述一个以单一患者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拟出4-6个相互独立的问题,问题可随病情的发展逐步增加部分新信息,以考查临床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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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考试不需要考英语和计算机,评职称需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主管护师为护士评定职称级别之一,为中级职称。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 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 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中级职称:主管护师 初级职称:护师 初级职称:护士 晋升条件: 主任护师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副主任护师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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