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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料酱VS小麋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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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likes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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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条件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所有专业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安徽省户籍;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专业体检标准。 2.志愿填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于7月27日—29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于7月27日—29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3.录取批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发布的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均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列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4.面试事项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面试分数线,由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分文理、分男女各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普通类计划与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划定),并于7月3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公布。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的面试分数线,由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男性考生1:5、女性考生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于7月3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公布。 高考成绩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持身份证、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可从安徽招生考试网下载)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时间安排如下: (1)面试地点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面试地点均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联系电话:;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62233692;手机:、。 (2)面试时间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面试时间: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六安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8月1日;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黄山市、铜陵市、池州市、宣城市、滁州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8月2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面试时间:8月3日。 (3)来校面试须具备疫情防控相关条件 凡参加面试的考生来校面试时必须佩戴口罩。须符合《安徽省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1)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并持有“安康码”绿码。 2)来校前14天内没有密切接触有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 3)来校前14天内没有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 4)来校前14天内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出行人员。 5)来校前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6)来校面试当天身体健康。 (4)面试项目及标准 考生面试具体分为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依次序进行,上一项目合格者,方能参加下一项目的检查、测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有关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①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②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④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 ⑤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千克; ⑥面部无明显缺陷; ⑦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秒以内,女性考生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米以上,女性考生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3分5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3分50秒以内; ④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性考生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考生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在米以上; ②体重:男性考生体重指数在至之间,女性考生体重指数在至之间。体重指数=体重÷(身高×身高),体重单位为千克,身高单位为米;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秒以内,女性考生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米以上,女性考生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4分3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4分36秒以内;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分钟9次以上,女性考生1分钟25次以上。 以上四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5.政治考察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 )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招生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将政审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政审表的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考生务必于8月7日前将政审表送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行政楼6楼602室)或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回(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邮编:230031),联系电话:、62233692;手机:、。 6.投档录取 面试和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提供的合格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7.入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公布的2020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参加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用人民警察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录用为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 点击下载: 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doc

蚌埠司法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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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兔兔的

现在还没有,请关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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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前途

打印准考证副证的时候,准考证副证上会显示考生所在确的考点,网上报名的时候只能选择在考试所在地,不能选择考点,考点是随机安排的。

补充:

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扩展资料: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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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银行的小怪兽

司法考试考试地点主要依据准考证的地点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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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包sama

你好,2015年蚌埠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招考213人,公告查看地址是:。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区)、乡镇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我市职位均无专业知识测试要求。笔试时间: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4:00—16:30 《申论》笔试地点:考点设在蚌埠市市区,详见准考证。砖题库提供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及模拟题下载。在线刷题,提高笔试成绩,就用华图砖题库。用砖题库App随时随地做题,一点一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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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跑鞋的公主

2015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现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一)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二)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2014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191人,面向退役士兵53人(其中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27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19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人。其中,法院系统3人,检察院系统4 人,公安系统 174人,司法系统10人;共招录培养硕士研究生8人,本科生73人(本科二学位70人,专升本3人),专科生110人。详见《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page]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安徽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安徽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page]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三、招录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9月1日17:00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4日9:00至17:00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page]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9月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9日至9月22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5日至1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招录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9:00—17:00网上改报其他职位。(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page]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0日—21日进行,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另行公告。(1)专科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page]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page](四)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五)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page]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page](七)公示和录取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2:1比例确定拟复试人选,由各市审核后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复试并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对报考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取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和录取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5年2月底前入学。四、培养、管理和毕业录用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五、监督检查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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