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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月26日8:00—22:00。
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00—22:00,逾期不可补报。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录取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见附表。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网上确认的方式,为保证信息的准确、安全,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或他人代为填报的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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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转本”选拔录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坚持底线思维,做足疫情常态化监督准备。今年录取期间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网上监督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体现“战时”状态效率。
2、加强自我学习,严格执行录取工作招生政策。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增强执行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自觉性。
3、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录取信息安全保密。各位同志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做好“专转本”录取工作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录取征求平行志愿6月26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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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细节】 关于2017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大家都了解了哪些呢?以下的是范文我为大家收集整理好的2017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2.体育类 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报考有关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五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使用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和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详见院校的招生章程。 三、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 1.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和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市、县(市、区)招办、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本批次省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或)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下同)。考生在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机会,由此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和院校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d、e5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考生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时,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的考生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必测科目成绩还须达到省和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的投档顺序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月之程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中,6月27日至28日预填报,6月29日至7月2日正式填报。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中,7月25日至26日预填报,7月27日至28日正式填报。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2.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B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3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择其一填报。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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