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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蔡甲与妻子王某离婚。蔡甲为多分得财产,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议,虚构向蔡乙借款12万元用于购房的债务,写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币拾贰万元整用于买房(两年内还清)”的虚假借条。蔡乙遂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蔡甲还本付息。后法院判决蔡甲偿还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离婚时少分得万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蔡甲构成虚假诉讼罪一罪
B.蔡乙构成妨害作证罪
C.蔡甲构成诈骗罪一罪
D.蔡甲构成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1.【考点】虚假诉讼罪
【答案】D。解析:蔡甲指使其五叔蔡乙作伪证,致使王某在离婚时少分得万元,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妨害作证罪追究蔡甲的刑事责任。蔡乙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蔡甲构成虚假诉讼罪。表面上看,蔡甲并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似乎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是,蔡甲唆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严重侵害王某的财产权益,蔡甲与蔡乙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同犯罪,故蔡甲构成虚假诉讼罪。
对于离婚时多分得万元,蔡甲构成诈骗罪。蔡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即蔡甲欺骗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法院,使法院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蔡甲从而取得了本属于王某的万元。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造,故应以诈骗罪追究蔡甲的刑事责任。
在整个案件中,蔡甲构成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数罪,不能只单纯的认定一罪。应对蔡甲实行数罪并罚。A、B、C三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思路点拨】注意:虚假诉讼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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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制衣厂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制衣厂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该制衣厂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制衣厂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
C.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参考答案
1.【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答案】B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诉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项错误,当选。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B项正确,当选。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C、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思路点拨】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作为申请人。《行诉法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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