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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一、遴选单位和人数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二、报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7.身体健康;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遴选方式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一、遴选单位和人数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二、报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7.身体健康;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遴选方式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六、考察和体检(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确定比例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各遴选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1、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 承 诺 书(式样).doc 4、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 资格审查备案及网上报名流程.doc

2017年遴选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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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138158

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垫江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垫江委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3人,其中行政岗位5个,参公岗位4个,事业岗位14个,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行政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事业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工作经历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 办事指南”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6日9:00至12月7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务必于提交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2月9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1日14:00-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遴选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报名联系人:张仁刚 联系电话:74688766

行政机关单位岗位政策咨询:陈留新 联系电话:74685033

事业单位岗位政策咨询:李亚琴 联系电话:74616156

四、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

1.行政、参公岗位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分值各为100分。

2.事业岗位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只考公共科目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审查

按各岗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考生报名信息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2,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根据遴选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遴选部门负责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查本人报考资格条件及德、能、勤、绩、廉表现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等。考察不合格所缺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部门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严肃考察纪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教师参加遴选确定为拟调对象的,原则上在2017年寒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名参加遴选考试人员,无正当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遴选各个环节,否则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县内遴选考试。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垫江县第四季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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