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牙大少
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2020年7月2日,司法部发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我从来没喝过水
【案情】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了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劫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来到酒店门口,护送王某上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时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武某中弹身亡。事后查明,其中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未击中腿部,另一人朝武某腹部开枪,但无法查明谁朝腿部开枪、谁朝腹部开枪;事后查明,只有一枚子弹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但无法查明击中腹部的这颗子弹是谁射击的。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关于吴某的行为,需要分两种情形。 (1)第一种情形,王某不知道自己消费了3000元,被吴某欺骗,以为自己消费了30000元,便支付了30000元,事后才知道自己仅消费了3000元,对此,吴某构成诈骗罪,诈骗金额为27000元。 (2)第二种情形,王某知道自己消费了3000元,在支付3000元时,没有注意到支付数额多了一个0,支付了3万元。在生活实践中,收银员将POS机递给顾客,让顾客付款,顾客此时一般不会看POS机显示屏上的数字,而是先输入密码,点击确认支付,收银员将机打小票撕下来递给顾客,让顾客签字,顾客此时一般才会看下支付的数额。王某应该也是如此,在输入密码、确认支付时,没有看POS显示屏上的数字30000。当吴某将机打小票递给王某签字时,王某可能没看小票上的数字,也可能看了但没注意到多了一个零。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处理意见,吴某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盗窃罪缺少诈骗行为结果中的第三步“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该要件由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组成。在客观上,王某有处分3万元资金的行为,表现为输入密码、确认支付。在主观上,王某没有处分意识。处分意识是指意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处分给对方占有。者就要去意识到当前存在处分的财物。就处分资金而言,处分意识是指意识到当前存在所处分的资金。王某在主观上只有处分3千元餐费的意识,没有处分3万元的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处分3万元。由于王某缺乏处分意识,因此,吴某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处理意见,吴某构成诈骗罪。要具有处分意识,要求意识到处分财物的存在。而王某在处分资金时,意识到了自己在处分自己的资金,在支付餐费。处分意识并不要求意识到具体数额。因此,王某有处分意识,吴某构成诈骗罪。 笔者赞同第一种处理意见。这是因为,司考2016年真题(最高法院公布的臧金泉案)“甲向乙发一个支付链接,显示支付1元钱,乙点击支付后,实际支付了1万元。”答案是甲构成盗窃罪,因为乙虽有处分意识,但只有处分1元钱的意识,而没有处分1万元的意思。这表明,处分资金时,要去意识到处分资金的存在,也即意识到处分资金的数额大小。 需要说明的是,吴某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条文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这四种行为类型的共同前提是,行为人在使用行用卡时均实现取得占有了信用卡。王某在刷卡时将卡交给吴某,虽然刷卡这个动作是由吴某完成的,但是王某就在面前,卡在王某的实际控制范围内,由王某占有。信用卡虽然在刷卡那一刻在吴某手里,但吴某只是一种占有的辅助手段,并没有占有这张卡,因此,吴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换言之,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使用信用卡,但反过来,行为人使用了信用卡,并不必然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王某、刘某对吴某的行为,需要分两种情形讨论。 (1)王某、刘某当场就发现吴某对其实施了财产犯罪,当场要求归还多给的资金。此时,王某、刘某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属于防卫行为。这是因为,就财产犯罪而言,即使犯罪人实施财产犯罪既遂后,只要被害人当场能够挽回财物,仍然视为犯罪人的不法侵害在继续进行,被害人挽回财物的行为不视为事后防卫。因此,王某、刘某不是事后防卫,而是防卫实时。但是,要成立正当防卫,不仅要求在时间条件上防卫适时,还要求在限度条件上不能防卫过当。 吴某对王某实施的是盗窃罪(或诈骗罪),这是针对财产法益的犯罪,而非人身法益的犯罪,而且是平和手段的犯罪,而非暴力犯罪,因此,对该罪防卫时,在防卫手段上应严格限制。如果仅仅是轻微暴力或短暂的限制人身自由,则不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是剥夺人身自由或致人重伤,则属于防卫过当。王某、刘某采取劫持手段,属于剥夺人身自由,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实施非法拘禁罪的同时,过失致人重伤,构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这一结果加重犯。由于致人重伤是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导致的,而不是拘禁之外的暴力导致的,因此不构成法律拟制的故意伤害罪。此外,由于王某、刘某未能实际控制吴某,因此二人的非法拘禁罪构成未遂。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王某、刘某在离开现场后才发现吴某对其实施了财产犯罪,然后返回现场要求归还多给的资金。此时,王某、刘某便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此后的行为不涉及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问题。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未遂)致人重伤。此时,二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成立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王某、刘某没有非法占有吴某、财、物的目的,目的是挽回财产损失,讨回被吴某非法取得的财物。二人不构成绑架罪,理由是,成立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向第三人非法勒索财物的目的。其一,王某、刘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二,王某、刘某针对的是吴某本人,而非第三人。 需要说明的是,王某、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理由与第238条第3款“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无关。该款规定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债务,主张债权。本案中,王某不是债权人,吴某也不是债务人,王某是吴某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吴某是财产犯罪的犯罪人,王某索要的是吴某的犯罪所得,而非吴某欠其的债务。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是依据非法拘禁罪的正常构成要件。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说明理由。 王某、刘某、林某、丁某针对武某的行为。 (1)林某、丁某 第一,事后查明,其中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未击中腿部,另一人朝武某腹部开枪,但无法查明谁朝腿部开枪,谁朝腹部开枪。朝腿部开枪,表面只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朝腹部开枪,表明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无法查明谁实施故意伤害罪、谁实施故意杀人罪时,林某极可能实施故意伤害罪,也可能实施故意杀人罪,丁某同样既可能实施诡异伤害罪,也可能实施故意杀人罪。对此应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即在请罪实施与重罪实施之间选择认定为轻罪实施。因此,可以认定林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罪的实施,也即朝向腿部开枪。丁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罪的实施,也即朝向腿部开枪。由于查明,朝向腿部开枪并未击中腿部,因此,二人的故意伤害罪均构成未遂。 第二,事后查明,是二人的子弹击中了武某的腹部,致其死亡,但无法查明是谁的子弹击中腹部。由于二人在开枪时,具有意思联络,并且具有相互协作的关系,因此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连带性,违法是连带的,因此构成共同犯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公共犯罪,并且是共同实行犯。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此时虽然无法查明谁的行为导致死亡结果,但无需查明,因为若是其中一人导致的,另一人也应对结果负责。因此,二人对死亡结果均应负责。由于二人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此在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最终对二人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论处。在此注意,成立结果加重犯不等于基本犯既遂。例如,甲欲强奸乙女,将乙打成重伤,刚要强奸时被抓,甲构成强奸罪(未遂)致人重伤。虽然林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但基本犯故意伤害罪是未遂。这是因为,致人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是故意导致伤害结果。过失致人死亡无法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结果。 此外,林某、丁某还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实行犯)。 (2)刘某 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开枪,属于教唆犯。基于共犯从属性原则,实行犯林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教唆犯刘某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刘某还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教唆犯)。 (3)王某 王某指使刘某,让刘某“教训”武某,刘某指使林某、丁某。作为教唆犯的教唆者,以教唆犯论处。王某构成教唆犯,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主犯论处。基于共犯从属性原则,实行犯林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教唆犯王某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指挥成员实施的犯罪,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罪行。王某指使刘某、林某、丁某“教训”武某,林某、丁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罪行。王某对此负责,没有异议。 问题是,林某、丁某中的一人还实施了故意杀人(朝武某腹部开枪)。对此,王某是否需要负责,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处理意见,成员实施的犯罪只要在组织者指示的大概范围内,便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非成员个人的犯罪。成员林某或丁某实施故意杀人,没有超出王某的指示范围。因为王某指示的是“好好教训”武某,该指示范围比较模糊,故意杀人也在其大概范围内。因此,王某对成员的故意杀人应负责。虽然无法查明是谁实施的故意杀人,但由于无论是谁实施故意杀人,王某都要负责,因此就王某而言,无需查明是谁实施的故意杀人,因此,王某应对故意杀人罪负责。而且,虽然无法查明是谁击中腹部,但无论谁击中腹部,王某对该结果都要负责,因此就王某而言,无需查明是谁击中腹部,会因此,王某应对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王某既要对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负责,也要对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第二种处理意见,成员实施的犯罪只要超出组织者的明确指示范围,便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是成员个人的犯罪。成员林某或丁某实施故意杀人,超出了王某的明确指示范围。因为,王某指示的是“好好教训”武某,意思是很明确的,也即只能故意伤害,不能故意杀人。因此,对于林某或丁某的故意杀人,王某不需负责。 王某、刘某、林某、丁某还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各自所犯前述犯罪数罪并罚。具体而言: 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未遂)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刘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未遂)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未遂)致人死亡、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来去匆匆的我
【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 整理了2018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不影响法院审理 1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C) A.请求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决 B.请求检察院作出审判监督 C.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D.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15.关于登记立案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B) A.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立案登记 B.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状,出具证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起诉状内容欠缺,应当给予指导和阐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D.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16.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C)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 A.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三个月 17.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D)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A.七日 B.十五日 C.五日 D.十日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C)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五日,十日 B.十日,十五日 C.十五日,十五日 D.十日,十日 19.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发现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哪一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D) A.甲 B.乙 C.丙 D.丁 20.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A)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B)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共同诉讼人 B.第三人 C.原告 D.当事人 22.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规定说法中,不正确的为(C) A.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行为 B.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C.行政赔偿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D.在程序方面,当事人有权选择调解方式 2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B)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C.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24.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D) A.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 B.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 D.都能主张管辖权异 2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B) A.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决 B.报请人民法院裁决 C.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D.由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26.下列哪项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D) A.人民法院 B.上级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原审当事人 2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A)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A.公开招标 B.竞争性谈判 C.邀请招标 D.集中采购 28.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C)。 天 个工作日 日 个工作日 29.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B)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天 个工作日 天 个工作日内 30.国际禁毒日是(A)。 月26日 月26日 月26日 月26日 31.禁毒教育的对象是(C)。 A.高危人群 B.脆弱人群 C.全体公民 D.青少年 32.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贩卖海 洛 因(B),依情节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克 克 克 克 3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A)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B.社会文明发展 C.社会发展 D.道德教育 34.《禁毒法》规定,(D)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A.海关 B.公安机关 C.边防 D.邮政企业 35.城市街道办事处、(C)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A.县(市、区)禁毒办 B.乡镇公安机关 C.乡镇人民政府 D.居(村)委会 36.禁毒是(D)的共同责任。 A.各级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部门 D.全社会 3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A)。 A.安全警示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使用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3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不包括(B)。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9.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 B.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C.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D.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C)。 A.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收取费用 B.可以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 C.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D.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维持原批准 41.不动产登记是在(C)登记 A.登记人户籍所在地 B.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C.不动产所在地 D.登记人户籍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 42.当登记对象符合要求、材料真实,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补正的材料后,登记机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并且一般应当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43.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C) A.不受理 B.暂不受理 C.受理 D.暂时受理 4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A)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A.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B.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A.权利人可以查阅并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B.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但不得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C.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和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 D.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该不动产登记自行无效 46.下列物权中应该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是(A)。 A.国家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海域使用权 47.不动产登记机构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应当依据(C)记载的事项。 A.申请书 B.证明材料 C.不动产登记簿 D.法律文书 48.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D)登记。 A.预告 B.变更 C.更正 D.异议 49.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B)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50.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不包括:(D) A.遵循严格管理 B.稳定连续 C.方便群众的原则 D.公平公正 51.制定《反间谍法》的法律依据是(A) A.宪法 B.行政法 C.刑法 D.行政法规 52.关于《刑法》规定的间谍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可以判处死刑 B.必须判处死刑 C.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3.间谍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哪一类罪名(C) A.危害公共安全罪 B.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 C.危害国家安全罪 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4.《反间谍法》由哪个国家机关审议通过(C) A.国务院 B.国家安全部 C.全国人 大常委会 D.中央政法委员会 55.《反间谍法》通过的日期是(C) 年12月1日 年1月1日 年11月1日 年10月1日 56.对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应一律(A) A.上缴国库 B.返还被害人 C.上交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 D.上交同级政府 57.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C) A.仅指直接传播信息 B.仅指放任信息扩散 C.不仅包括直接传播信息,也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D.不仅包括直接传播信息,也包括放任信息扩散以及因过失造成信息的扩散 5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的是(B) A.非法性 B.隐蔽性 C.利诱性 D.社会性 59.非法集资所应具备的四个特征中,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的(A) A.非法性 B.公开性 C.利诱性 D.社会性 6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A)进行审查。 A.合法 B.合情 C.合理 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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