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61

北京大妞轩儿
首页 > 考试培训 > 培训费报销附件要求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superman0810

已采纳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一、培训费开支范围: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8、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三、培训费中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报销附件要求

155 评论(12)

白羊座小叔

开“培训费”的发票,一般来说培训费是文化体育业的公司,培训服务费是服务业,税率5%,只要有合同就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培训费可以在所得税时扣除,但是服务费不可以。首先你必须是有资质的正规税务培训企业,合法的。有培训资格许可证,特殊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次你是经过税务局批准的,可以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在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范围就可以开票了,如不含有去工商局增项,将涉及经营范围加上去就可以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66 评论(13)

冲哥是个姐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培训业务属于其他文化业,营业税适用税率3%。

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依照城3%附加率计算缴纳。

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到地税申请代开发票,那么所得税将采取附征得办法,附征率在2%左右,应纳所得税=培训业务收入*附征率。

根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 )按当地规定确定。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费都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征收对象、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即税率)等都有明文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183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