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墩儿可可
在校期间,考试违纪达到两次或有一次作弊者不能拿到学位,以《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为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2、在校期间,考试违纪达到两次或有一次作弊者;
3、在校期间,补考课程(含重修课程)累计 10 门及以上;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严重警告两次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等作假情形者;
6、在校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扩展资料: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同样规定,考试作弊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思想品行鉴定不合格者。
3、毕业前仍有未解除的行政处分者。
4、作结业处理者。
5、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者。
6、考试作弊者。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
朱迪迪迪
一、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者。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4、非法途径修改考试成绩或考卷者。
5、非法途径提前获取试卷或答案者。
6、其它作弊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销毁证据者,给予从重处理。
六、其他未列举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以上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商管理类)武汉工程大学考点就发生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100余名考生作弊被处理,引发社会关注。
实施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姜某、姜某军、宋某、高某被天门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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