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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警考试# 导语】202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考生: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体能测评名单详见 )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报考双语职位的须通过双语测试)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8:00(如遇特殊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测时间向后顺延),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组织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审核人签字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因疫情防控须测量体温,各位考生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5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六、疫情防控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报到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供测评前一日的纸质版“青海省信康码”,通过现场健康检测后方可参加测评。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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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98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公务员局2022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1.《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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