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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儿xiao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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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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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押运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促进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线上使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为保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消除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减少铁路站场及沿线的损害,办理运输时,每辆罐车必须配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押运证的押运员方可办理运输,并从事押运工作。第四条押运员职责(一)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漏乘,必须进行全程押运。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二)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足够的防护用品、检修工具及备品。(三)罐车停站时,押运员应对罐车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温度、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填写《罐车运行记录》。(四)罐车在运输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会同车站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罐车的检验、修理、储运单位前来处理和抢救。第二章培训第五条押运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第六条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的能力。第七条罐车的押运员培训工作,由铁道部和各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进行。押运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培训、考核申请表》,向所在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由各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铁道部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第八条押运员培训教材及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内容由铁道部统一制定。第三章考核与发证第九条押运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第十条押运员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应在培训过程中进行。第十一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第十二条《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由铁道部统一印制,各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铁道部同意的单位负责签发,签发单位应加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专用章。第四章复审第十三条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者,每两年复审验证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押运员证自行失效。第十四条复审内容(一)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二)检查押运员填写《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行记录》情况。(三)进行事故案例教育。第十五条押运员证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签发单位负责审验。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十六条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押运。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负责监督检查。在办理运输时,经办人应检查押运员证与持证人是否相符。第十七条押运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押运员的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技术教育。(一)押运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凭其原证件,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使用罐车的单位应保持押运员的稳定,如确需变动工作时缴回押运员证。第十八条离开押运岗位1年以上的押运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押运工作。第十九条押运员变动押运液化气体种类时,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铁道部主管部门。

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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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andstar

安装个连通宝远程教学培训系统即可

277 评论(11)

爱生活的哒哒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安全部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各部门、车队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

各部门、车队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部门的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部提出培训需求。

安全部应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建立培训档案。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的培训

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新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车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课时及有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车队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6.附录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览表

  BZH8-ZD01-002  单项培训计划表

 BZH8-ZD01-003 培训签到簿

  BZH8-ZD01-004 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管理台帐

  BZH8-ZD01-006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帐

  BZH8-ZD01-007 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BZH8-ZD01-008 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BZH8-ZD01-009 “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台帐

BZH8-ZD01-010  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台帐

BZH8-ZD01-011  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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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系小精灵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凡涉爆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成其授权单位主办的为期不少于一个半月,使用推荐教材《爆破工程》的培训班。3、爆破员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爆破员培训班。4、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班。5、隧道爆破员必须是双证(行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上岗。6、涉爆持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7、涉爆人员除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年审外,本单位应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的强化培训。8、涉爆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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