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之美--艳梅
公务员政审的审查内容如下:
一、审查政治表现及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公务员政审首要审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规定,只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法律和制度规范的公民才能够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在政治上不合格,那是没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这也是公务员政审首先就要审查的主要内容。
2、因此对于大部分政审来说,这一条都是能够通过的,但是如果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是旁系三代以内的亲属经由于某些违纪违法的事情受到过刑事处罚,且仍然在服役期的可能会对这个政审有所影响。
二、审查考生的一贯综合表现及为人处世的基本素质。
1、对于有的考生来说,认为审查一贯的表现或者是综合表现好像有一点虚无缥缈,没有东西可以审查。其实不然,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来说,审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一贯的表现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他们可以通过谈话、访谈、实地走访、调取资料查阅等形式来做出综合的审查。
2、例如有的考生虽然各方面能力都很强,但是他的为人处世不太好,或者说绝大多数谈话人都觉得他不适合当公务员,那有可能政审就不合格。这是作为今后想要考公务员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三、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1、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要求,会对参加公务员考试及被列为政审对象的考生的学历、经历、年龄、党龄、工龄等三龄两历进行审核。这是对考生报考时所提的基本信息的一个审查,也是对即将要录用的公务员所做的一个档案审查。
2、如果这名报考者,他的档案信息存在缺失,或者与报考的信息有所不符,那就说明有虚假的情况存在,因此很有可能被列为政审不合格,最终无法被录用为公务员。

晴朗的海01
政审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公务员考试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是否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内容: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十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十七)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十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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