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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383
首页 > 考试培训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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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脱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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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初中毕业: 入学要求:1、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家庭户口或本人身份证、中考成绩;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20日开始缴费、注册(额满为止)入校时间:8月25日 报名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昌吉州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高中毕业:招收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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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河中

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自治区 就业 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佳示范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 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专业目录 》。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户籍和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无新疆户籍,能参加 高考 说明户籍学籍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职(专科)计划省份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包含与新疆本科院校联合办学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和4+0本科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 考证 号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必须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 毕业 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下达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的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单独招生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 二级 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 学费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学前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专业6800元/年。

2、医学类委培定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8年】42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二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3、“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前3年按照昌吉州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财务管理3000元/年、热能动力工程技术33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300元/年。后2年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本科院校录取后,按照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学院、昌吉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4、“4+0”四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联合办学本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3500元/年)。

5、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6、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500元不等的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 新生 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6、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7、单项奖励:对在 学习 、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 体育 、 艺术 、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8、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9、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有限责任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电力、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学、天富热电、昌吉州各县市幼儿园、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专科)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招生办和学籍科办理保 留学 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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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ces850318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新教函〔2021〕125号),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职单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高职单招计划。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招生院校文化素质测试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由招生院校制定测试标准进行线上面试或提交作品和视频资料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符合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4月8日10时至4月10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要达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填报高职单招相关专业。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按院校要求参加远程网上视频面试。 月6日前,各招生院校向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招生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和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月11日12时至4月12日18时,各招生院校可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志愿数据信息。 三、考试 招生院校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5日。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三)考试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要统一培训,在考前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相关要求,按照面试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所有工作人员在面试全程关闭手机,不擅离职守;每组面试专家不得少于3人,相互之间不得讨论打分情况,须独立给分;涉考人员不得对工作场所、考生、考务材料、工作证件、考试用具等拍照或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信息、图片或言论;考生所有考试成绩数据和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须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二)录取规则。各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4—25日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拟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2021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招生院校须认真研究制定考试方案及录取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在考务组织、疫情防控、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职单招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二)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各地、各院校要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合当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招生院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及防控方案具体落实情况,完善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涉考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成绩等)。各院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数据的绝对安全。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各院校要通过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职单招工作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招生院校按要求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总结。 附件:1.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2.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日 附件1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6.哈密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17.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18.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9.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5.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1.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7.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2.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8.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3.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9.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10.新疆职业大学25.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1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 12.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业技术学院 13.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27.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8.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15.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9.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在我区招生的区外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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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蛋糕的鱼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网);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3.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4.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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