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伟可爱
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不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不选。 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c+d +b+c +b+d+e +b+c+d+e 答案: D 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本题中,甲虽然从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对于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 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本题中,因为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以车辆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答案A是正确的。 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承担汇票责任,答案A是正确的。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答案: D 解析:凡是为公司成立事宜而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蒋某、李某和钟某为公司设立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或者调研费用,都是为了公司的设立而承担的,因此应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对于缪某扔烟头的行为,因为是他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跟公司无关,因此应该由其个人承担。本题正确答案是D。 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绿萝丝藤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 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 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理由」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7.「答案」A、C 「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得了一致 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该何时生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月1日 4月11日 月8日 4月11日 月9日 4月14日 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3.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人D.被依法撤销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 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2.「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答案」B 「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生效时合同成立。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3.「答案」A、C 「理由」(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排除D项。 (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李、张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 (3)张某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 4.「答案」A、B 「理由」 (1)附条件的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2)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使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3)撤回的通知晚于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4)D项自相矛盾,不允许撤销,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 5.「答案」A、B、C 「理由」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 (2)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独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作者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故排除D项。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D.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2)《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2.「答案」C、D 「理由」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合同,必然是无效合同。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合同法》允许有偿转让合同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理由」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1)《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3.「答案」A、B、C 「理由」 (1)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2)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 (3)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划欠交的贷款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1万元 C.韦成公司欠理想公司500台电脑,理想公司欠韦成公司43 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D.卫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逃跑不知去向,王某找保证人吴某 ,吴某以卫某尚欠齐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王某6万元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2.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优质考试培训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