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大个肚兜
武汉市 2021年武汉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四、高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五、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申请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人才引进补贴政策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1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3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4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6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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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合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主要内容围绕急需紧缺、基层成长、拓宽能力、安居保障、创业资金、创业平、创业服务、创业环境等关键词展开。对于其中关注的安居保障措施, 购房 指南为您详细介绍:
关键词:安居保障
合肥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 住房制度 ,加快推进 人才公寓 (租赁住房)建设。放宽 人才落户 政策,凡自愿来肥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先行落户。这些人才在合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 首套房 。
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合肥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万元和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此外,此次人才政策的其他内容主要包括:
关键词:急需紧缺
根据这一政策,我市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人才目录,面向全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对于来肥企业工作且符合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市在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 。
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成功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一人给予 1 万元奖励。
关键词:基层成长
今后,我市将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着力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青年人才,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人才队伍,服务城市建设发展。
此外,我市还将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企业薪酬指导价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园区创新创业,到一线企业发展。到街镇、村居等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薪酬标准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此外,我市还将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统筹提供 3000 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关键词:拓宽能力
我市鼓励社会各界为大学生实习、见习提供岗位和场所,每年稳定提供 5 万个以上实习、见习岗位。利用阳光就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便利的见习机会,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 3 至 12 个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人均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创业资金
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 和 税费 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为各类群体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可享受 1 万元一次性 创业补贴 。同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可提供免息贷款 10 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 2 年。对在校和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选出 100 个左右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 10 万元项目资助。
关键词:创业平台
我市将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建设各类创业平台,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类人才入驻创新创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适宜的地带,建设创新街区、创业特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关键词:创业服务
今后,我市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就业服务,鼓励多种模式建设 “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成功为本地企业输送各类人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500 元 / 人给予奖补。在肥高校设立一批 “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 ”,综合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服务、创业咨询培训等功能区,通过审核的,给 予 2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合格的 “就业创业一站式中心 ”或 “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 ”, 分别给予年度运行补助 10 万元 。
关键词:创业环境
我市将大力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按照 ”跑一趟 "要求,建设一体化人才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拨付,方便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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