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小J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较多的管理较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会相应较大,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细,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多;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较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相应较小,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粗,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少,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一般而言,小型企业大都“一人一岗”和“一人多岗”,而大、中型企业“一岗多人”的情况则比较普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国际上也称为会计责任分离,实质上是我国传统的“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或者财务的收付、结算以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在一个单位中,会计的舞弊行为大多牵涉到对现金的贪污、挪用,所以,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货币资产的安全。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这是因为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者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人员一人承担,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为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当然也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因此,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大料酱VS小麋鹿
如下: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介绍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伊兰0518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较多的管理较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会相应较大,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细,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多;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较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相应较小,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粗,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少,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一般而言,小型企业大都“一人一岗”和“一人多岗”,而大、中型企业“一岗多人”的情况则比较普遍。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国际上也称为会计责任分离,实质上是我国传统的“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或者财务的收付、结算以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兜兜兜尔
会计汇总结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1.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2.意义
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①有利于明确分工和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②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③有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④还有利于强化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的作用; ⑤也是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的客观依据之一。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不得多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内部牵制是通过实施岗位分离自动实现账目间的相互核对来保证相关账目正确无误的一种控制机制。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即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三、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 (5)资本、基金核算;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7)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9)总账; (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1)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2)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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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以上为会计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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