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ranrenxiaoyao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各单位及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条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深圳市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六条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禁止招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人员担任。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前款规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国家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稽核制度和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配备管理会计人员。第十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一般会计人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换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依法终止、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其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会计人员每二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十天。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可依法成立自律性组织。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六条各单位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单眼皮姐姐
关于开展二○○七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告日期:2007-03-07 作者: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举行两次,第一次考试日期为6月24日,报名事项具体通知如下。第二次考试日期拟定为11月18日,约8月中旬报名,具体日期请留意我局公告。一、考试条件和科目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二、考试时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考《会计基础》三、报考基本条件1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四、报考办法1、报名时间:自3月14日起至3月23日止(周六、周日报名)。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2、报名地点:见附表3、报名时需填写《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可在网站上免费下载)和填涂《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报名点索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1张。五、考试题型和方式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均使用答题卡。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二科考试同时合格者才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六、考试收费标准1、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文件;2、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并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2、教材费为: 60元/套3、考试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七、考试用书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的2007版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购买。八、其他事项1、考生于5月28日起至6月1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非经我局同意,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我局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我局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追究。3、考试报名期间,暂时停办会计证调转、变更、注册等相关事务。九、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打16868188声讯电话或在市财政局网站()上查询成绩。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发放准考证的部门领取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单科合格的考生不需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回原报考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3、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6、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4、5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深圳市财政局二○○七年三月八日附表: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的单位序号报名单位名称电 话地 址1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此报名点只能报考双科)83256129、83256125、25595033福田区红荔西路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对面)(网址)2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82281095、25594761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交通银行对面)3福田区财政局会计科82918390福田新区委10楼1017房会计科4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26664656、86240878、16820202、26662570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南山区财政综合服务大厅5宝安区财政局会计科27756030、27756031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网址)6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84870849、84870064、89989810、28922186龙岗区中心城爱联岗贝村(深惠路爱联路段鸿基站兴业银行右侧)7盐田区财政局会计科25552417盐田区梧桐路2002号桐桦楼一楼(林场大厦)1.各报名点只接受本人当面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2.以上相关信息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S~夏末微凉
1987.09--1991.08 天津商学院会计专业学生1991.08--1992.09 深圳市宝安县龙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主管会计1992.09--1993.10 深圳市宝安县(区)龙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主管会计(招工)(1992.10)1993.10--1999.11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政府审计所审计员、工转干(1997.12)、科员1999.11--2002.08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审计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2002.08--2002.12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审计办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02.12--2004.11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审计办主任2004.11--2006.05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审计办主任2006.05--2006.10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06.10--2009.05 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投资公司副总裁(2006.11),民建深圳市宝安总支副主任2009.05--2010.12 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统战部副调研员,民建深圳市委委员、副主委、宝安总支副主任(2009.08)2010.12--2012.01 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统战部调研员,民建深圳市委委员、副主委、宝安总支主任2012.01—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副区长,民建深圳市委委员、副主委、宝安总支主任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