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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wei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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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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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要看你学什么专业了,有些对以前的知识有要求,比如英语,会计之类的。会有高数入学不需要考试的,我就在哪里读,09级的

金湾区成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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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147852

微信链接: 正文:不论IPO审核政策如何变化, 关联交易的问题一直是IPO审核的重点问题 ,尽管不论什么时候都关注,不过也明确并不是审核红线,只要有关联交易就不能IPO。 这里就牵扯出另外一个广受争议的老大难问题,那就是到底多少关联交易的比例是安全的反之是危险的。小兵说真的没有这样的一刀切的参考比例, 有人说超过10%不行有的说超过30%绝对没戏,但是实践案例都有突破。 小兵这里要讲的是有两个方面: ①关注关联交易的两大特性: 一个是必要性,一个是公允性。 ②关注核查关联交易的两大维度: 一个是发行人是否对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影响业务独立性。 一个是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一、锦和商业 发行人的业绩来自关联方方方面面的帮助,业绩挤水分不可大意! 发行人为参股公司南京广电锦和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租赁期20年、租金总额79,244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大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51,304万元。 从南京广电审核的股权结构以及运行的项目来看,这个企业应该就是专门为了运行南京当地某个项目,而与南京当地企业合资设立的一个企业。 南京广电锦和注册资本只有4500万元,而运行一个项目显然需要更多资金,光物业出租金额就是7个多亿,于是出租方让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从审核实践来看,如果是发行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没问题的, 但是为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方提供担保就是不允许。 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应该也是发行人的关联方,这样的担保应该是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更何况这样大额的担保已经超过了发行人全部的净资产 。关于这个问题,小兵理解只能是发行人很无奈的一种处理方式,背后是否还存在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刀口上过生活的企业如果IPO上市了,那么投资者就只能天天也在刀口上了。 广电信息曾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2007年8月-2011年10月广电信息持有发行人39.375%的股权,2011年12月,广电信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9.37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8,024.79万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锦和投资。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广电信息在发行人取得主要园区的承租权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每次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持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多,小兵也不好做太多的评述,我们只能简单描述这个事实。发行人前身原来是根据徐汇区经济委员会的批复文件设立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光电信息,应该是国有企业。 根据时间推测, 发行人应该是2015年第一次申报IPO资料,那么报告期应该就是2012年至2014年 ,如此猜测那么广电信息在2011年底突击将控股权转让给锦和投资确实存在一些诡异之处。 更何况,在上市计划已经清晰的情况下,广电信息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这诸多不合理情形的推测下,我们也关注这个问题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一个是广电信息作为当地的国有企业是否在发行人业务开展中有过暗地里的帮助,另外一个就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的情形。 发行人最大园区项目“越界创意园”系从关联方广电浦东租入,报告期内,“越界创意园”是公司收入贡献最大的单个项目,实现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40%左右,毛利占比50%。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的依赖,是否存在租金减免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广电浦东原来是发行人前控股股东广电信息的子公司,而现在是发行人现控股股东锦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这个关系说起来是不是觉得很绕,这个问题如果跟第三个问题一起结合起来理解,可能会更加加重这个问题的怀疑程度。 发行人50%以上的毛利的项目来自于关联方租赁的房产, 并且因为房产存在瑕疵而不可能直接纳入到上市主体内 ,那么这样的关联交易必然会成为IPO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双飞无油轴承  疑似关联交易成为IPO核查重点,披露标准不可大意! 发行人申报文件存在遗漏关联方和多项关联交易披露、会计核算的不规范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重要供应商超盛五金、康强贸易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超盛五金提供借款的商业实质及合理性,两家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采购业务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在《招股说明书》中参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的原因,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以上两家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占比较高,相对比较集中,按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4)除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报告期还存在与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嘉善精业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无实质业务的采购合同,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以及收入确认跨期、成本费用分摊跨期、其他费用跨期等各项不规范情形。 超盛五金是发行人报告期排名前五的供应商,康强贸易是发行人尽管没有排名前五、但是应该也是发行人重要的供应商,而这两个供应商都与发行人存在疑似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在2017年3月份更新披露的招股书里(9月的招股书找不到了)并没有披露这两个供应商的股权关系,在这个问询问题里还说到发行人曾经向供应商提供借款,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发行人在上会稿的招股书中还是参照关联交易的标准披露了与这两个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尽管最终做了补救,不过从现在来看已经为时已晚。 此外,嘉善精业是发行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这个供应商曾经配合发行人签署不是真实背景的采购合同从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其真实的关系和背景也存在一定的疑问。 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说不清道不明的关联关系,我们不得而知。就算是发行人跟供应商存在资金借款关系或者配合银行借款的行为,也不一定就界定为发行人跟供应商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 但是,如果发行人向这些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和金额也存在一些特殊性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基本上就可以明确了。关于财务核算规范性的问题,这里就不再说明了。 三、珠海元盛电子    关联交易毛利率远高于其他情形,关联方非关联化问题不可大意! 从上述的数据来看,其实发行人2009年的业绩规模在当时的审核标准下还是不错的利润水平的。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发审会发布的否决原因核心观点,那就是发行人在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下降和相关的费用下降。 也就是说,发行人业绩增长原因不是主要依靠产销量的增加而是靠“节衣缩食”和外部因素的推动。 时隔七年之后,发行人重新再来。除了保荐机构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中投证券之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水平也没有大幅增加,而更加遗憾的是,发行人第二次被否决的理由竟然也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因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这一次又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呢,当然上一次的错误肯定是不能再犯了,从财务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次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还是基本保持一致的。 只是,这一次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变成了金额较大且公允性存在重大疑问的关联交易,以及期间费用下降且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甚至连社保和公积金的补缴问题也成为一个障碍。 从发行人的行业和报告期的净利润水平来讲,发行人至少看不出有本质性的IPO障碍,行业不是限制类行业,也有发展前景,净利润报告期也是一直保持增长且最后一期达到4000万元以上,但是这样看起来非常漂亮的数据可能有很多地方是经不起推敲的。 这里借这个案例跟大家分享几个观点: ① 不要轻信二次上会必然会过的规律,其实很多选择二次上会的企业都是被误伤的企业,还有很多企业被否之后就没有再上市。 ② 第二次申报企业可能有经验了,但是不要轻易挑战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和核查手段,一些小的聪明和处理技巧一般都不会得到认可。 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数量较多、金额及占比较高、延续时间较长的众多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及同时是关联方釆购和销售的情形。 请发行人代表: (1) 结合对新新科技2014年毛利率为47.81%、远高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情形,说明对各个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并逐项与第三方采购及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对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与第三方毛利率逐项进行分析对比; (2)说明与艾赋醍、新新科技、深圳勤本电子、新加坡元盛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行人通过以上关联方而非直接将产品销售至最终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与中山立顺、艾赋醍、珠海亿浩模具、华烁科技、金湾区全升、金湾区同升、珠海比昂、珠海众汇通、珠海市柏康之间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4)说明艾赋醍解除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过程,认定关联关系得以解除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解除关联关系前后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5)说明并披露关联方租赁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6)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借款的公允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从来都不是IPO的实质性障碍,但是需要解决好并解释好必要性和公允性的问题。 关于关联交易的这两个特性,就直接对应着首发办法中对于关联交易的两个发行条件: 一个是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存在依赖的情形,也就是关联交易影响了发行人的独立性。 另外一个就是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情形,也就是关联交易是否影响了发行人业绩的真实性。 关于公允性,我们一般都是通过关联交易和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情形进行对比说明,如果差异不大就认定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在实践中这个角度倒是方便实现。 关于必要性,主要就是从商业逻辑和商业合作的规则上去解释,实践中必要性倒是比较难以解释,也就是小兵常说的“必要性悖论”。如果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非常有必要性,那么就可以理解为对关联方有依赖,反之也就失去了必要性。 也就是因为上面的原因,IPO审核实践中很多发行人都是在申报之前彻底解决了关联交易的问题。就算是有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保留了关联交易,那么也确实是做好了解释的准备,也能够解释清楚,并且这些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的特点: 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交易金额和比例逐年下降、交易对象比较单一或者具体(就只有几笔关联交易)、交易类型比较少(只有关联采购或者销售)。 具体到本案例的发行人,那么关联交易却是违反上了上面的基本特点,呈现出比较反常的特点: ① 关联交易的种类比较多,不仅有关联采购也有关联销售,还有关联租赁、挂链担保等。 ② 关联交易的对象和交易数量比较多,发行人与接近十几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尽管有的关联交易金额比较小,那么为什么不能彻底清理呢? ③ 关联交易的金额比较大且没有明显下降趋势,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金额都在2000万元以上,这个金额还是比较高的。 ④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没法明确解释,比如有的关联交易毛利率就远高于其他一般交易。 本案例关联交易除了上述特点之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①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问题,比如为什么很多交易都是先卖给关联方再卖给最终用户,而不是发行人直接卖给最终用户呢?并且,发行人某些关联交易就是通过直接卖给最终客户的方式清理掉的。 此外,如果照发行人解释的,因为关联方在市场开拓和客户开放方面有发行人没有的优势,那么是不是发行人就对关联方存在依赖呢? ② 发行人原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联方,且关联交易金额也比较大,但是发行人通过高管离职的方式认定取消了关联交易。这样解决关联交易的方式在原来的一个国有IPO案例中存在过,国企案例况且没有得到监管机构认可,更何况发行人呢? 富元电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宣东曾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张宣东持60%、艾赋醍持25%、杨梅持15%,主营业务属于PCB贴装以及组装等代加工业务。 2017年7月, 张宣东将所持富元电子60%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并辞去富元电子职务。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张 宣东将所持富元电子60%股权于近期转让予第三方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并说明该股权转让对张宣东本人和发行人的影响。 富元电子跟发行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原来持有20%为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宣东持有60%、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爱赋醍持有25%股权。富元电子跟发行人彻底没有关系的过程是:2016年发行人转让了20%的股权、2017年7月,张宣东转让了全部60%股权、艾赋醍是通过高管辞职不再成为公司关联方。 并且注意的是,发行人和张宣东的股权转让可能都是在IPO审核过程中转让的,尤其是最后一期转让是2017年7月。 监管机构可能是怀疑富元电子可能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甚至利益输送的情形,因此对这个企业格外关注,从这个公司设立当初的股权结构确实也感觉有这样的意思。既然有这样的质疑,就应该一次性解决清楚才是。 最后说一句题外话,这个案例的很多方案设计都体现出“高人指点的智慧”以及“中介步步妥协的无奈”。 4、嘉必优生物 曾经的关联方是重要供应商和经销商,关联方的清理不可大意! 报告期内,嘉吉曾是发行人的关联方且是发行人的经销商、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嘉吉的销售额分别为2,178.00万元、3,014.71万元和3,122.2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92%、66.10%和59.3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嘉吉销售的主要产品包含ARA油剂、粉剂和少量DHA粉剂。 请发行人代表: (1)结合发行人对嘉吉的销售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其中 2016年AOG产品高出第三方23%-72%,APG10产品高出第三方54%-125%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以2016年度向嘉吉公司销售AOG、APG10产品为例,说明存在较大价格区间的原因; (3)说明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尽管问询问题里关注到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占经销比例的比重比较大,不过如果与全部销售金额对比的话,那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比例并不是很大。 1、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比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要高出很多,并且价格高出是一个非常大的区间,这个简单来看确实是不符合逻辑的。 为什么我们在IPO审核过程中一直关注关联交易的问题? 一个原因是关注发行人是否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构成重大依赖导致发行人的独立性存在障碍; 一个原因就是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业绩调节。 发行人通过关联方业绩调节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一个是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高,一种是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低。 本案例的情形如果是属实的,那么确实是典型的关联交易问题。 其实,关联交易的问题IPO审核过程中主要关注必要性和公允性问题,现在的案例基本上不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会有瑕疵了,重点去解释必要性问题。 当然,在某些案例中也会存在关联交易价格确实是不公允的情形,那么一般会将不公允的这部分差额剔除再来判断发行人的业绩情况和发行条件,显然发行人报告期的业绩可能又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2、 发行人的关联方原本是发行人的重要股东,关联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斩断了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尽管小兵一直在强调关联交易在IPO审核过程中并非是红线,不过更多人还是会选择在申报前将关联交易彻底清理。 如果这样的清理是有一个过程的也是符合商业逻辑的,并且对于关联交易清理前后发行人的客户和经营情况有一个明确的交代,那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在实践中要关注为了解决关联交易而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被质疑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 具体为: ① 关联交易直接停止不再经营,但是发行人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 ② 交易继续进行,凡是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不再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那么这样的处理更加要注意合理性。 五、华龙迅达 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的变动趋势不可大意! 那么到底是哪些企业被否决的可能性会很大呢?小兵个人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如果一直低于3000万元,除非企业非常的干净、没有任何扣分因素,不然建议审慎申报。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存在较大的波动,业绩下滑之后在行业和可比公司复苏迹象不明显的情况下,发行人业绩的逆增长需要重点关注。 3、业绩规模小的企业自然要比业绩规模大的企业引起更大的关注和担忧,如果业绩规模本身就刚刚达到上市标准,而这样的业绩规模又经不起推敲和核查,那么就需要审慎推荐。 4、具体到这个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基本在1500万左右,最高规模是为2000多万,更重要的是发行人2016年的业绩仍旧保持这样的规模甚至还有持续下降的风险。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发行人的业绩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关联交易的销售。 发行人2015年1-6月营业收入5,267.39万元,2016年同期营业收入4,656.04万元,收入下滑11.6%。 2015年对关联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643.46万元,2016年1-6月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353.12万元。 报告期发行人对中臣数控关联销售产生的毛利金额分别为283.46万元、1,054.02万元、1,145.09万元、863.08万元,占当年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6%、17.93%、18.22%、33.92%。 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政策问题,小兵这里再多说几句: 1、关联交易从来都不是IPO审核的实质性障碍。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必须要充分解释清楚,尤其是必要性更加重要。 3、关联交易的占比问题,小兵还是认为30%是一条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线的分割点。 4、最近的审核案例中已经有多家企业的关联交易占比超过30%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之处: ① 关联交易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且一直稳定; ② 行业特性或者下游客户的特性导致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③ 发行人业绩如果扣除关联交易的因素也可以满足基本的审核条件。 因此,小兵还要强调一遍一直说的一个观点,就是在对一个企业是否符合IPO审核标准的时候,任何一个因素和条件都不能单独去考量,不能孤立的分析某个因素是不是导致IPO否决。 目前IPO标准中定量的标准非常少,且中介机构也不会将不符合基本审核标准的IPO企业推荐去审核,IPO审核是否通过更多是综合因素的考虑,并且是在正常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市场竞争环境下来考量这样的因素。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情形在这个发行人这里不可以,为什么在别的发行人那里其实更加严重却又是可以的。 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业绩规模较小、业绩持续下降、而且关联交易规模又比较大,这就会导致对于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担忧。 这也是发审会问询问题通过两个层次来关注这个情形的一个核心所在。 六、上海雅士 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采购占比接近30%,关联交易必要性不可大意!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发行人与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马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采购和销售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2)发行人各业务项下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占该类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的比例,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关联交易毛利率与非关联同类交易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4)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问题,也是IPO案例中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了。 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报告期最近一年也就是2016年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合计7%以上,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28%以上,并且关联销售占关联方销售收入的比重有的占比高达80%以上。 结合以上因素,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在报告期内持续增加、关联交易两个类型相加占比已经超过了30%的红线、关联交易在关联方占比超过80%,发行人关联交易属于比较典型且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5、小兵以前很多时候讲到,现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解释一般都不会成问题,倒是必要性在解释的时候往往会陷入悖论。 如果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来说是必须的,那么就说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存在依赖; 如果关联交易发行人可有可无,那么必要性就无从谈起为什么不及时取消关联交易。 具体到本案例的发行人来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发行人也是单独重点解释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6、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确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商业合作的合理性,那就是发行人与客户长期合作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为了加强合作,发行人就与客户合资设立了公司来进行业务合作,因而认定发行人与这些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由于港口具有垄断性质,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也符合行业的特点。这样的解释基本上还是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 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发行人与客户建立合资公司也确实有了很长的历史,有的是在2005年已经设立,关联交易也算是经过历史考验了。 七、威星智能  关联交易超过30%的典型案例,是否具备参考性不可大意!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结合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的未来趋势; 中国燃气参股发行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在产品销售上进一步依赖中国燃气,进而导致关联交易占比将来进一步攀升,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案例可以被看作是关联交易问题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不仅情形比较特殊,中介机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和核查也非常值得借鉴。具体的本案例,其实发行人的情形还是有一些熟悉的地方也有一些创新性的存在,具体表现在: ① 发行人属于典型的客户入股成为股东的情形; ② 客户入股之后成为关联方、形成关联交易,这也是客户入股一直重点关注的问题; ③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金额及占比持续增加,最近一期甚至已经超过了30%的关联交易隐形红线。 ④ 发行人不仅向关联方销售,还向关联方采购。 ⑤ 发行人报告期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3000万元左右,考虑到税收优惠1000万元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影响,其实发行人真正的盈利能力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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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love玉

证监会发布《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了详尽的记录。调查结果表明,顾雏军等人涉嫌犯罪行为共有八类。分别为: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采用关联交易诈骗科龙电器财产累计2.2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或侵占科龙电器相关利益;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为掩盖挪用、侵占江西科龙资金的目的,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利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公司登记注册,并伪造公司印章,从事虚构收入等活动;在深圳开设账外秘密账户,涉嫌转移科龙资金;以广告费名义挪用科龙电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报告称,顾雏军等人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该报告还认为,科龙电器作为上市公司,2002年开始实施了多起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首先是科龙电器采取虚构销售收入、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2002年年报虚增利润1.2亿元,2003年年报虚增利润1.14亿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1.49亿元。对上述连续三年编造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追溯调整后,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少计利润609.5万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6003.6万元。其次,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2002年至2005年,科龙电器未披露多起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连体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对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证监法律字[2006]4号)当事人:顾雏军,男,1959年出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董事长,住址: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大街120号太丰慧中大厦17层。严友松,男,196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村恒泰园15栋1门。张宏,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住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北里12号401。李志成,男,195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住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00号20楼。姜宝军,男,1967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康富花园赏虹阁401。晏果茹,男,1969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嘉信花园8座10A。方志国,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前进24号楼3单元。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对未真实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的方式虚增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1.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40,330.54万元,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2年12月,科龙电器通过其17家销售分公司向广东东莞泰林贸易有限公司等81家单位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40,330.5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9,724.53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35.94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26.24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 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0,483.86万元,虚增利润8,935.06万元2003年11月至12月,科龙电器向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30,483.86万元。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0,321.36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92.55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5.1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8,935.06万元。3.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51,270.29万元,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2004年,科龙电器及其16家销售分公司向合肥维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等66家客户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51,270.29万元。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36,331.49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3,142.82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07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二)2003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虚构与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废料销售业务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1.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龙)将9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德发),2003年12月26日,珠海德发将900万元资金划入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配件)作为支付废料购买资金,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903.61万元。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将1,1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加),当月,珠海隆加向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冰箱)、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空调)分别汇入600万元、500万元作为支付废料采购款。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599.41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499.5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2.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2004年12月15日,江西科龙划款1,760万元至珠海隆加,划款1,240万元至珠海德发。当月,珠海隆加分别向科龙冰箱、广东科龙冷柜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冷柜)和科龙空调汇入资金945万元、260万元、555万元。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945.32万元,确认科龙冷柜其他业务收入262.85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556.07万元。当月,珠海德发向科龙配件汇入503万元,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489.84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157.22万元;珠海德发还向科龙电器汇入737万元,购买报废空调样机,科龙电器直接冲减2004年的样机费用737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三)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2.14万元和对东莞市虎门供销社粤华家电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2.1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少计提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2.14万元。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6.46万元与应收电白县水东远东家电商场余额-51.19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且部分账龄划分错误,少计提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14万元。科龙电器将对顺德市龙涌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部划分为三个月以内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262.97万元。科龙电器将对大庆海浪物资贸易公司2003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全部作为三个月以内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60.3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15.55万元。(四)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诉讼赔偿金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2003年12月10日至1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龙电器与部分员工劳动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系列终审判决,判定科龙电器应当向227名员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393.92万元,科龙电器未将上述费用计入2003年损益。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93.92万元。二、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科龙电器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经统计,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三、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一)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维修保证金会计政策变更事项2002年9月,科龙电器变更了维修保证金会计核算政策。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影响数。(二)科龙电器对涉及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格林柯尔)所持科龙电器股份的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04年10月11日,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林柯尔)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农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广东格林柯尔为深圳格林柯尔在该行最高额为26,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在该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广东格林柯尔保证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质押、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处分;如果违反约定,深圳格林柯尔须将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及未结清信用证的保证金提高至100%。根据上述保证,罗湖农行对开票、开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20%。科龙电器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三)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江西科龙与关联方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柯尔)共同投资的事项,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2002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协议》,约定开发区“全力支持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兴办格林柯尔—科龙家电工业项目”。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尔作为投资主体兴建厂房,江西科龙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厂房内投巨资兴建十二条空调生产线,并于200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当年产量4,000多套,2004年产量达30多万套。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同投资事项,也未在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关联方资产的事项。(四)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珠海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龙)与关联方珠海格林柯尔(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林柯尔)共同投资事项2003年5月18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订《格林柯尔工业园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2003年9月24日,珠海格林柯尔成立,2004年2月,珠海科龙成立。此后,珠海格林柯尔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工业区内修建厂房,珠海科龙在此厂房内投资建设冰箱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科龙电器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五)科龙电器对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791.39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03年5月2日,科龙电器与美菱电器签定《OEM产品生产合同》,约定科龙电器在2003年8-12月期间向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共计791.39万元(含17%增值税)。2003年5月29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该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20.03%股份,成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7月5日顾雏军担任美菱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依据上述合同,科龙电器实际支付货款701.14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90.25万元未支付。科龙电器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六)科龙电器对科龙空调从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工贸)购买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04年10月25日,科龙空调与关联方科盛工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协议,11月22日,科盛工贸将95吨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送达科龙空调仓库,2005年4月6日,科龙电器支付货款1,282.5万元。科龙电器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顾雏军、严友松、张宏、方志国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姜宝军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顾雏军、李志成、晏果茹在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分别作为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顾雏军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长;严友松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志成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姜宝军为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晏果茹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方志国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顾雏军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了科龙电器上述全部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友松、张宏、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方志国分别对其参与、知悉的违法行为或者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报告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我会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科龙电器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告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科龙电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科龙电器关于当事人的任职文件。2、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电子账光盘、财务报告、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对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3、科龙电器财务部门关于年终压货的通知、会议纪要、统计表,虚假出库单、虚假财务凭证,物流盘点表和说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账资料,公司关于压货的说明,分公司关于压货统计表和说明,合肥维希与武汉长荣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营销部门《关于从C/W公司开单发货的通知》。4、珠海德发与珠海隆加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江西科龙资金流向科龙冰箱、科龙空调、科龙配件的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废料销售的说明,虚假出库单,财务调账分录。5、科龙电器2003年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明细账,《三项准备计提指引》,科龙电器及有关人员关于账龄问题的说明。6、劳动纠纷判决书,赔偿金划款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劳动诉讼披露及列支情况的说明。7、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3年有关贷款的董事会决议、与银行的融资协议、三方信贷协议,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票据及贴现凭证,科龙电器会计分录、明细账,科龙电器对现金流量表的说明。8、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1年保修准备的说明》,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3年维修保证金相关会计资料。9、《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罗湖农行贷款批复通知书和信贷业务运作审批表,广东格林柯尔与罗湖农行签订的债务债权合同,相关票据及开票资料。10、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关于投资江西科龙的董事会决议,《进区协议》,有关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江西科龙关于项目的说明、建设用款凭证,江西格林柯尔资金情况说明、建设用款凭证。11、珠海科龙与珠海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珠海格林柯尔2004年会计资料,珠海科龙项目预算和建设用款凭证,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12、《OEM产品生产合同》、科龙电器采购冰箱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美菱电器的股权收购文件,关于顾雏军在美菱电器任职的文件。13、科盛工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采购合同,科龙电器的提货单、化验单、入库单、付款凭证、发票、会计分录,科龙电器购买R411C制冷剂清单。14、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的说明等证据。15、科龙电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我会认为,科龙电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本会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于我会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科龙电器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我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第五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至10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一、认定顾雏军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认定严友松、张宏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认定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方志国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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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希兮

可以报读的,我前两天刚去看过,建议你选择一个简单的专业,例如:行政管理之类的,祝你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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