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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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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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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特征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二)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注册会计无形资产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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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可可

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这一确认条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只有在企业为获得某项无形资产而发生实际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够将这些相关的支出列作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计量

由于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不同,所以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以出让方式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和为获得十地使用权所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其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昨为实际成本,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

无形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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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炒洋芋G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销和不得相互抵销的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三、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一)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提示】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提示1】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处置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列报。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提示2】关于可转换债券负债成分的分类,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 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四、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2)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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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统哥9888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

4、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两种。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的注意事项:

1、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2、无形资产计价原则: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3、不正确的无形资产计价行为包括: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5、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

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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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亦忆

一、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成本法的运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选择。”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因此,这就涉及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项规定,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核算中仅包括注册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这两项费用与无形资产本身的研制与开发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很小。这项准则的实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大降低,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具有相关性。如果要对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等资料进行搜集,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是十分困难或极不准确的。这样,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就比较困难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其他国家或我国其他相关行业(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准则体系来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具体准则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属于具体准则,因此,在适当时候,还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执业规范指南。二、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二、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首次发行股票)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时需要由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对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上述验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出资者共同商定并确认。由此可见,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规定。此是问题之一。问题之二是,验资规定中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两种方式(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作为出资人,通常希望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既能满足出资人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要求,又能节省评估费用;作为验资机构,则总是希望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这样,验资依据充分,可以降低验资风险。因而,从验资机构的角度出发,往往就需要投资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这样,就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可以想像,由于出资人和验资机构有各自的想法,因此,在具体的验资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验资的相关规定方面作一些修改或补充性说明。在我国,凡是企业接受投资并涉及到股本变化的,都要委托中介机构先进行验资,然后履行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等程序。因此,只要在验资这个环节对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方式做出相应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只要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删掉,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为资产评估包揽市场,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从目前会计准则制定的总的出发点来看,是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通过无形资产投资虚增企业资产的行为发生。如果由各出资者自行商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就很难控制这种行为。此外,“各出资者商定”这个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验资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验资规则也应非常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各出资者商定”是什么概念?是指各出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呢?还是需要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呢?还是需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呢?在验资规则中没有说明。关于这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的验资工作中,已经使当事人感到疑惑。鉴于此,在验资规定中删去“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是可行的和有必要的。三、关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立足的灵魂,独立自主地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是资产评估人员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实物资产的价值三、关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立足的灵魂,独立自主地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是资产评估人员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实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难度更大的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主观判断分析的因素更多,这就是为什么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中特别提出了“不得求证”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是否会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有意或无意地去进行“求证”呢?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时,可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但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上述内容中,规定了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需要履行的验资手续中,原来登记主管机关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在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了。这使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递交的资料大为减少。由于涉及工商登记注册和验资的资产都是与投资行为有关的,而从上述规定来看,当事人又没有被要求必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因此,在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当事人似乎没有必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但规定中又有“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这句话,这又留下了一个疑问。什么叫有“必要”?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就涉及到如果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出资人到底需不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问题。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的不可确定性远远大于实物资产,因此,为防止注册资本的虚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完全有可能要求企业提交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企业为防止这个“必要”的发生,往往也需要事先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以备急需。同时,验资的中介机构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也要求出资人提供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以此看来,对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似乎又成为必要。但是,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依据”或“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因此,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就会出现以下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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