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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差额)。
期末计提利息,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借: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通过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构成了企业一项非流动负债,企业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债券所记载的利率、期限等约定还本付息。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核算科目:
本科目核算银行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银行发行债券时,如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损益。如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规定办理。银行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
即债券约定赎回期间届满日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一心跟着习大大
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面值
每年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到期还本 、 付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1、对于期满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这一点与分期付息债券是不同的。
2、上述的应收利息,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一笔年金。在观念上它是一个处于“动态”的价值,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则是一“静态“金额,且这个金额的计算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因而只能以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求得。而投资收益则用该期应收利息减去当期溢价摊销或加上当期折价摊销后的金额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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