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xiao1985
会计不能做假账,但可以了解假账做法,对于防范假账风险是有必要的。假账常见方法有: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二、不按规定登账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三、不正当挂账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四、收入不入账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1.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2.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4.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侵吞差额款项。五、结账作假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六、账账不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与账簿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相等且余额方向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负债和权益总额必须相等,一些单位由于会计核对不合规,往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加上会计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理解不准确,账账不符的现象十分严重。七、账证不符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八、账实不符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依锦风韵
法律分析:会计胡乱做账情节严重的,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即授意人包括法人代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直接责任人一般是经办人,比如说会计。会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会计是做错账的,错账是客观的,即不是主观要错误,可能是理解问题,也可能是资料归集问题,这种情况只要改正就可以了,会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假账,同时企业或个人得到好处,如漏税、贪污等,等于是犯法,如果受人指使,指使人承担主要责任,会计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衍生问题:会计核算的本位币是什么?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小虫超人HC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那么会计造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防止会计造假账?我为你带来了“会计造假”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谁来为这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往对这个问题很不明确,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
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看,财会人员只是一个被聘用、被领导、被胁从者的角色。一般来讲,会计人员不会主动造假。现在有"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民谚,一些单位主要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或强迫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瞄报。琼民源案就是单位负责人指使本单位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典型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会计人员是不能对自己无法控制的会计工作负责的。而只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① 假账的最大藏身之地——“应收账款”
每家企业的财务报表中都会有“应收账款”这一项,用来记录那些已经卖出去却还没收到款的利润金额。这是最容易被操纵的地方,是假账的聚集地。做假账的公司会利用 其它 “关系企业”进行虚假交易,伪造销售利润,但钱并没有到账。因为在会计规则的世界中,利润是在东西卖出去的时候就确认了,而不是在收到钱的时候确认。所以很多企业利用这个特点,通过赊账销售来伪造利润额。所以,通常你在看到损益表上看到了利巨额增加,但现金流量表上却没有这笔款进来,就要在心里打一个问号了。
假的真不了。赊账的利润不可能一直赊着,款迟迟不进来是需要有个说法的。实在拖不下去了的时候,公司一般都会找个理由让赊账方把货退回来,这笔利润就全当没发生过。但不知情的投资者还以为公司业务大幅上涨,已经大笔买入了该公司的股票……
② 挪用公款的最好途径——“固定资产”
很多公司都需要购买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比如生产厂商的机床、大型生产机械、高端软件系统、甚至是生产车间和办公大楼等等。这些东西的价格都是特别高的,动辄几亿甚至十几亿,而且很难定价——你说这栋楼值10亿,我觉得值20亿。最简单的手法就是故意抬高某些固定资产的价格,然后将高出来的那部分资金转移走,投资者们就这样被骗了。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法就是故意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延长,摊到每年的折旧费用就减少了,从而抬高每一年的利润额。
当然,这种手段也是可以识别的。如果你怀疑某家公司正在进行的厂房扩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有猫腻,你可以关注一下它的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开建的时候承诺3年内竣工,但期间又宣布推迟竣工日期,就非常可疑。或者竣工后却迟迟看不到这部分新的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效益,甚至一再进行整顿,又不向投资者公开说明真实原因,我们就非常有理由怀疑这是个“纸上工程”。
③ 神出鬼没的“其他业务利润”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但不是每家公司的所有利润都来自于主营业务,还有“其他业务利润”这个东西。我们在看财报时,最终的总利润额中,是包含主营业务利润以及这个“其他业务利润”的。比如,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售卖自己生产的挖掘机。但是这家公司经常会把自己空置的仓库租给其他公司存放货品,赚取一部分收入。而这部分租金收入并不是自己的主营业务,就要归在“其他业务利润”中。
正常情况下,其他业务利润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但中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不务正业,看哪里赚钱就去哪里捞一笔,到处投机倒把。美其名曰是“运用闲散资金”,实则不务正业。这就让很多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看到这种公司利润还蛮高的,就以为业务水平不错。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其他业务利润”到底是从哪里赚来的钱。我们可以从披露的情况中分析,这种利润来得是否合理。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挖掘机生产商利用闲置厂房出租获取一些租金收入,只要额度没有很大,就是非常合理的。但如果你看到一些其他业务利润甚至超过主营业务,或者跟主营业务八竿子打不着的收入来源,比如制药厂商跑去做房地产、服装生产商忽然开始搞矿产……甚至最后干脆业务重组,专门去做那种业务了。这种见利就跑的行为是有风险的,任何一个行业都不是进去马上就能站稳脚跟,轻率的业务重组决定相当于置股东利益于不顾。
上面这三种只是比较常见的假账行为。还有很多其他假账手法,比如一些地产商哪怕已经竣工了却依然不把这部分房产归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而始终在报表里将其确认为在建工程,是因为一旦确认了固定资产,就要产生折旧费和利息费用,拉低利润;比如,伪造或不披露坏账准备金的应收款账龄;再比如,伪造债务偿还能力,制造虚假收入来骗取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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