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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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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

287 评论(15)

紫霞大官人

当然不可以了。企业如果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一定要说明原因。

238 评论(8)

吾竟谁陈

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而且也不具备可比性,所以至于怎么样处罚的话,要看当地财政,一般不大会做处罚,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些管理规定吧。

90 评论(13)

布川依夫

不可以随意变更跨级处理方法,如果要变更,要在附注中合理说明变更的原因。因为会计方法的变更可能会导致相关的的收入、成本的变化,就比如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等,在前期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的折旧要比平均年限法高,所以前期成本会上升,导致前期利润减少,理论上这样有利于税收减少,但是税法在交所得税都是按照平均年限法的,期末还要做相应的调整。

15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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