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哒哒的Ashley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 借款费用》 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二条 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 、《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债务重组》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 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最;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 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
(二)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七条 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 固定资产》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四章 转换
第十三条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第十四条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处置
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未来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披露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四)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五)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浅浅浅浅灰
简介公益性生物资产也界定为生物资产的一类是因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满足生物资产确认的条件。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编辑本段特征概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都是企业对其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谋求 生物资产准则下苗木成本计量初探资金增值得手段,而使收回投资时的资金大于原始投入,在这一点上,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对于企业的意义是相同的。但由于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形式不同,价值转化机理也不一样,因此生物资产不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且基于它具有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特点,生物资产还具有与其他资产不同的生物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物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因此其自身具有生长、发育、繁殖和衰退的自然规律,它依靠这些自然规律和人的劳动的推动来实现自身的转化,如由一粒种子长成一棵大树。又由于生物资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因此生物资产在生长过程中不断地自然增值。生长周期性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生长规律,其生长都要经历从繁育、成长、成熟、蜕化、消亡等几个阶段,即是具备生命周期的资产。并且不同的生物资产其生命周期也存在差异性,有的生物资产周期很长,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有的生物资产周期又很短,如一般的农作物,在一年以内。多样性不同的生物资产具有各自的生长、发育特点,而且差异非常明显,如植物和动物就具有完全不同的生长发育规律。地域差异性动物和植物均依赖于自然环境而存在,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导致了生物资产的地域性。如农作物和森林资产是在地球的某一地理位置上生长,因而附属于该地域的温度、湿度、光照、降水、土壤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的差异都将影响到农作物和森林的生长潜力和未来产品的数量、质量上。因此,不同地域的生物资产呈现出地域差异性。提供副产品的特性某些生物资产可以提供多种农副产品,如奶牛就提供牛奶这种副产品。但是同一种类的动物或植物提供的副产品在数量、质量上都具有相当大的差异。附着物不可分割性生物资产作为活的动物或植物,一般具有与其附着物不可分割的特性。如森林、农作物依附着土地,鱼类、海洋生物依附着江河水系等。一旦这些生物资产与其附着物分开,它们将不再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如生物资产的收获和死亡。双重资产特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性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长期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双重特性。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如牛、羊等生物资产在人类以取得肉、皮等产品为目的时,这些牛羊只能利用一次,价值一次性地转移,即具有流动性资产的性质;当人类以取得毛、乳等产品为目的时,这些牛羊可以反复利用,价值逐步转移,即具有长期性资产的性质;但是一般来说,公益性资产都具有长期性资产的性质,如放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等,都是具有很长的生长周期和价值收回期。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生物资产在存续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农作物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产出有很大的危害,动物疾病的发生等也使得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编辑本段计量模式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除了与其他资产确认相同的 《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两个条件外,还特别的规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意味着生物资产或农产品的确认时间可能要早于根据其他准则确认的资产,如对于新生的动物或新收获的农产品,不管其成本是否能可靠计量,只要它们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IAS41要求立即确认。 对于生物资产,IAS41第12段规定,除了在第30段所述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外,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从企业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IAS41第13段规定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如果生物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市场价格或价值无法去定,并且公允价值的其他估计明显不可靠,生物资产应该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旦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且这种例外只有在初始确认时才可能存在,企业一旦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生物资产,即使它后来将无法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它也应继续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直至处置该生物资产。 由此可见,在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企业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没有可选择性,只要公允价值能可靠确定,就只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我国会计准则的选择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资金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是入世之后收到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又缺乏合适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要引进技术和资金,开展国际合作,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消除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农业财务报表的误解和怀疑。因此,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在2005年下半年发布了新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2月对外正是发布了最新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且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在这最新的38项准则中就包括了生物资产的会计准则。 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分别说明了各种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如何计算。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中,对生物资产后续计量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仅在第二十二条中说明:"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 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采取的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我国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原因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是过去发生的,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但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这些信息可能与现实不符,即相关性较弱。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正好弥补了其相关性不足的缺陷,但同时由于在计量的过程中存在估计、判断,因此又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仍然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而仅在特定条件下才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其原因是: 1、我国农业企业总体上看是数量多,规模小,以家庭经营为主,这类企业通常不要求也没有能力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而目前我国以农业为主业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仅40多家。因此,目前我国生物资产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还不现实。 2、我国的农业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很不发达,农业信息化程度较低,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取得公允价值需要有充分发育的市场。农业市场体系不完善,从农业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取得有用的信息还比较困难,因而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所以我国目前直接采用公允价值作为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还不合时宜。 3、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只有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完善的债务重组法律法规等外部条件支撑下,公允价值的计量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否则,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差额作为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的处理结果会对企业资产价值的稳定性以及企业的损益带来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数据的手段,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4、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超的职业判断能力。要获取高质量的公允价值信息,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与实践素养,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而在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中,其整体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水平,从而制约公允价值模式的使用效果。 5、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在我国的一些公司经常出现一人兼任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务、股东大会对高级经理层的约束力名存实亡等现象,这就造成了董事会和高级财务经理对会计工作的实际控制权,而会计信息具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能力、业绩、道德水平监督和评价的功用。因此,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就很容易出现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为了私利而操纵会计数据的情况。 6、诚信机制的建立尚需完善。诚信虽然是道德标准,但是在现今的社会中如果缺乏了诚信,即使会计制度、企业治理结构、资本市场等其他条件都达到完美,也无法阻挡造假行为的发生。中介机构及企业本身的诚信水平和专业水平都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建立对诚信负责的机制,明确诚信的评判标准及违背诚信标准应付出的成本。而在我国,诚信机制的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违背诚信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这对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是非常不利的。 7、在市场上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因此,在选择计量模式的时候不得不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原则。若取得公允价值的成本过高,则企业很可能会放弃采用公允价值而采用历史成本。 综合以上几点,我国在现阶段对生物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模式是有其必要性的。但由于公允价值的若干优势,以及其对于我国准则跟国际趋同的重要意义,我国在最新的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了生物资产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可以说,我国目前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 的,只是在现实条件的限制下,公允价值在我国还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相信随着宏观环境(农业市场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完善、诚信机制的建立等)和微观条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等)的不断完善,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来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必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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