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jin(金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论 2第一节 会计概述 3第二节 会计要素 6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第二章 资产 58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第四节 存货 75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第三章 负债 124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第一节 收入 165第二节 费用 186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第四节 利润 197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第三节 利润表 214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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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
报名参加由贵州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2022年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并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他们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聚集在一起。隐瞒或者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调查、医疗等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的违纪违法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2022年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在病例康复或隔离期间,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未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护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其流动、出差需要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未按要求申报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出现可疑症状且现场医护人员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考生,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前往相应医院,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从境外来(回)贵州的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的,不符合取消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在省外有本地感染报告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居住过7天的人员,从陆路口岸城市来(回)贵州48小时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实施“三天两检”的人员,到达贵州后按规定实施“三天两检”。如果第一次核酸取样没有在24小时内完成,如果
(10)原则上要求所有考生按照“收全、收全”的要求,完成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和免疫接种全过程。
(11)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需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我省连续两天举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第一天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二天即可提供。(需要进行“3天2测”的考生无需在考前48小时内重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第二天继续检测,除了提供第一天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必须保证按照“3天2检”的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核酸样本。)
为保证入学考试进度,考生可提供一份纸质的核酸检查阴性证明(可使用考试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打印的电子证明复印件);可通过“贵州卫生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一栏查询;也可以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在入场前提前打开。
(1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验证外,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每科开考前90分钟,考生可以开始接受考试,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联考准备,确保联考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学考察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4)多科目考试,最后一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人员重新进入考点,必须再次接受入学考试。请考生及时就餐(建议自带饭菜),按时返回考点进行测试和录取,以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考试结束,考生应按指示有序离开。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15)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与考试有关的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试中心。建议考生不要自己开车去考点。考虑到交通堵塞和入学考试时间,建议提前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乘车前往考点。接送车辆要停在离考点入口一定距离的地方,避免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16)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官方账号,在便民服务栏点击当地防控政策,选择始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当地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提前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查看“贵州卫生码绿色码”。如《贵州卫生规范》与自身病情不符,请立即咨询,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旗)本地感染,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返回)贵州,为相应数量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的时间。
使用“贵州卫生代码”及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查规定
在入学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我的“贵州健康码”绿色码;
(2)检测后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在检查前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需要实施“3天2检”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核酸采样证明。
三、入场检查步骤
要求考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查点,排队等候。入口检查通道分别设有特殊检查通道和常规检查通道。
(1)专用检测通道
需要“三天两考”(即“贵州卫生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三天两考”标志)的考生,必须主动进入专门的检测通道。_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应到专门的检测通道提交本人的《贵州卫生码绿色码》、《按“三天两测”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次》、《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并交由检测人员进行验证和体温检测。测试合格后,测试人员应在准考证上加盖准考证通过章。
(2)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测试通道,具体测试步骤如下:
考生在考试当天通过常规检测渠道向检测人员提交《贵州卫生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进行验证和体温检测。测试合格后,测试人员应在准考证上加盖准考证通过章。
如果发现需要实行“3天2考”的考生,立即转入专门的测试通道进行测试。
(3)临时隔离检查站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必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站。间隔15分钟后,现场医护人员会用水银体温计复测体温。复试后体温正常(低于37.3℃)者可参加考试。如果复试温度仍≥37.3℃,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相关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条件,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治的规定和本条的要求。因不遵守或不符合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试前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发生变化的,考试中疫情防控要求按新规定另行公布。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我家的笨笨蛋
2011年的: 会计基础:第一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四节 存货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二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节 应交税费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 长期借款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其他应付款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 第二节 资本公积 第三节 留存收益第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第五章 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三节 期间费用第六章 利润 第一节 营业外收入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第三节 本年利润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第七节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第八节 综合举例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第三节 净资产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第五节 会计报表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节 风险与收益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减免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结算方式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节 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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