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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了个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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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识S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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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拓展资料: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凭证交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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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夫君和小静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起到归档保管时止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的总称。这一传递过程,包括凭证的审核、记账和装订、归档几个环节。企业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往往要由内部若干个业务部门来分工完成,会计凭证也随着经济业务处理程序在各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传递,正确、合理地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确定传递线路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分工情况,合理确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数和所流转的必要环节。既要做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利用会计凭证了解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确保对会计凭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和审核,又要避免会计凭证传递经过不必要的环节,影响传递速度,降低工作效率。2、规定传递时间要根据各个环节办理经济业务的各项手续的需要,明确规定会计凭证在各个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传递时间。既要防止不必要的延误,又要避免时间定得过紧,影响业务手续的完成。3、建立会计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为了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在各个环节中,都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且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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