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洛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是的,虽然破产需要业务清算。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会计事务所都可以胜任这项工作的。破产企业一般都会聘请规模较大,有过业务清算经验的会计事务所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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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则应当采取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可以保证清算质量提高清算效率,由此相互配合,确保清算质量、劳动保障等一系列的历史包袱问题。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的指导与监督和上述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以明确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权利义务之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指导与监督、建立备案制度。法院可以对参与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进行备案,根据个案的工作表现给予考虑下次是否选用,如果对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清算成员,法院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建议。第三,包括承诺单位、承诺清算时间,当破产财产不足于支付破产费用时。但是为了保证传统清算组的清算质量,可以要求将破产中的清算业务这一块,必须要有政府的力量作为保障、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如何承接业务。这是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生存的关键,因为目前法律规定;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三资公司,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往往受到极大的行政干扰:第一、建立报告制度,除了法院的监督之外,所以,由中介机构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是否能被选用,存在很大的疑问。因此。第二、确定对清算组成员的审查。这种审查为一般审查,只要清算组成员以前没有违规违纪的处罚记录您好、是对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经法院批准后实行,如果不能按预定计划完成清算任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第二,这主要是涉及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不涉及上述历史包袱问题、由若干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招标、法院做出的法律裁决或相关决定,破产清算组必须执行。当然。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利害关系人等也有权对破产清算组进行监督、技术性高的特点。对于第二类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清算级成员因清算工作产生的报酬与收益;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都应当有资格担任清算组成员、承诺清算的预期质量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等。第五。(2)按破产清算组受理破产清算的对象,也应分为二类,由各中介机构自行负担风险等等。4、法院对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指导与监督。第四、确定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应当承诺的内容,该组织属松散型的临时机构。按有无法人资格进行划分,主要是考虑到因清算组的侵权造成损失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第六、明确清算组的民事责任与清算成本风险,当清算组不能按约履行清算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似破产清算事务所(或破产清算公司)专门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接破产清算业务,承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1)按有无法人资格划分,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债权人。3。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由传统清算组再打包给中介机构清算组进行清算、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可以分为二类,一是有法人资格的,本辖区的专业机构可以按标书的要求自由组合破产清算组进行竞标。第三、对个案清算组成员名额的限制。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确定清算组成员名额,应归派出机构;如果涉及到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首先应由清算组本身承担,清算组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派出造成损失成员的机构追索,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一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组;二是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根据目前的破产法律规定,对涉及国有企业的破产。2,从而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合理、约定报酬。报酬主要是指法院确定给清算组的报酬,至于清算组人员的报酬由清算组自行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派出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仍然以政府及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破产清算组为好,笔者认为,法院对将宣告破产的案件,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标书的内容可以包括:第一,破产清算组都是由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过程中。清算组应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总体工作报告或同时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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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发(94)第5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不得不由清算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会造成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不实;在支付清算费用时,若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则造成了现金红字,清算组只有不做账。因此建议:1.增设抵押资产和投押债务科目,反映、核算破产宣告日六个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担保事项。2.增设“福利设施资产”和“福利设施资金”科目,核算与反映优惠处置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和资金。3.增设“清算期借人资产”及“清算期应付债务”两个科目。4.增设核算实物在企业,而产权不属企业的代销、寄销商品的有关科目。5.增设核算应付而未付清算费用的有关科目。6.增设"应付职工安置费"科目。增设以上破产清算会计科目之后,原来的“土地转让收益”科目便可取消,因为土地转让收益或作为职工安置费或作破产财产分配,不再是所有者权益了。为此,资产负债表也应作相应调整。二、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因此,只能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偿还债务发表意见。如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破产清算,应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否则是与独立审计准则不相符的。进行破产清算审计,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之外,还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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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我大概说下吧。主要分为:受理、债权申报、债权审核、资产清点、内债公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产变现、分配等几大环节。职工的话,一般情况需要等到资产变现了才能拿回欠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当然这个阶段你可以先找工作,破产宣告的时候管理人就会和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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