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晨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折旧方法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明确方法。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2、工作量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年数总和法。 __【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文燕大侠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持有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经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法律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三条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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