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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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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相 符 312312

会计问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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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街流浪猫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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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青妹妹

企业在产生应收帐款(其他单位所欠的货款)当年开始计提"坏帐准备".当应收帐款真的收不回来时,就用"坏帐准备"冲减"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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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小帝

很好,什么问题都没有。会计(ACCOUNTING)的概述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算、控制、分析、报告,以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工作。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经济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会计的专门方法主要有:设置帐户和帐簿,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复式记账,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和检查、考核、分析会计资料等。(会计师事务所)宝安/T/E/L:l353O54343l会计的对象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特定主体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和资金退出等过程。会计的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主要运用货币计量形式,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数量上连续、系统和完整的反映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会计信息。会计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会计的要素(一)会计要素及其内容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1.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有:(1)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制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2.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主要特征有:(1)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包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三)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1.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3.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就会计原理或基础工作规范而言,各类单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由此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设置及其定义与企业单位有所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在会计要素的定义上,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定义为例,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同时,在具体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还有些区别。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计的工作范围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向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会计信息系统论:认为会计本质是一个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这种观点认为,会计目标是提供经济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会计职能是反映(包括分析、预测)和控制(包括计划、监督、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的处理对象是关于价值运动的信息。即认为会计(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是采用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处理和控制价值运动信息的完整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论”承认会计的社会性和技术性,但更强调技术性,认为会计在企、出经营管理中只处于参谋或顾问的地位,并不直接履行管理职能。我国“会计信息系统论”的代表人是葛家澍、余绪缨教授等。其主要观点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会计本质的认识较为一致。会计的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1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概括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企业会计的帐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基本会计准则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它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我国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营利组织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总则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等等。总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本书§1.3详细介绍了这些基本前提。(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2条,定名为“一般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它们已在本书§1.4中列出。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原则”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3) 要素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的是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要素的定义已在2000年的《会计办公条例》中进行了修正。§1.2介绍的是修正后的定义。(4) 会计报表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除满足企业主管机关和财政、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的需要外,还应该满足企业各方面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投资者的需要,要能够向他们提供反映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种会计信息。针对上述要求,会计准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报表作了统一规定,规定企业必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在1998年规定用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后,这三张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样的会计报表体系不仅大大改变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点,突出了主要报表的地位,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也是一致的,有利于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2 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按照基本准则的内容要求,针对各种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例如;固定资产会计、投资会计、借款会计的准则等等。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具体准则可以考虑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主要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特殊业务准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正在积极创建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迄今为止,已颁布了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等等具体准则。财政部计划制定30个具体会计准则。鉴于目前我国会计法规正处于大变更时期,为了贯彻先立后破的原则,保证新旧办法的有序交替,使实际工作做到时时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法规真空”,财政部在颁布基本会计准则和积极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同时,作为过渡时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这是一项分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逐步靠拢的过渡性措施。 经过8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将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并成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以下所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这种会计制度仍然是一种具体会计准则完全制定之前的过度性质的措施。当我国的具体准则完善之后,这种会计制度就会被具体准则所代替。企业会计等式(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效益的积累,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在某个特定的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存在平衡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二)收入-费用=利润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净额,经过调整后等于利润。在不考虑调整因素(如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的情况下,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即,收入-费用=利润。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会计科目和账户一、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科目。(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二、账 户(一)账户的分类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二)账户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账户分为左方(记账符号为“借”)、右方(记账符号为“贷”)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中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货方发生额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货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账户的内容具体包括账户名称、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三)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2.余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公式为: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末余额合计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1.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2.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五)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项目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往往不同与管理会计,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所服务的决策者有所不同. 财务会计为股东,供应商, 银行和政府机构等外部决策者服务, 而管理会计则为组织的高层领导,部门负责经理,学院院长,医院院长和组织内部的其他各级管理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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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娇气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一些差异。目的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坏账准备的处理的差异。笔者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基本相同,但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 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对此以实例来进行说明。 A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50万元。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5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000×3%=18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180-15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18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通过上例,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180万元,是按照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比,依此来确认本年的纳税调整额。 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一、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列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核销坏账;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 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措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二、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几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 三、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是否具实、合理,有无利用坏账的处理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贷款不入账,挪做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污。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年度,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相关事项如下: 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年度,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 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年度~2005年度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2002年度,纳税调整金额=(20-0)-(1000-0)×5‰=15万元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2003年度,纳税调整金额=(10-20)-(900-1000)×5‰=-9.5万元 2004年度,纳税调整金额=(30-10)-(1300-900)×5‰=18万元 2005年度,纳税调整金额=(0-30)-(0-1300)×5‰=-23.5万元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1.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2.计提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②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例:M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35 000元,当年3月发生坏账损失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估计损失率 2003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①2003年3月发生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15 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5 000元。②200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2 000元;贷: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42 000元。 4.坏账准备的披露。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一概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采用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的理由。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其他应收款及冲销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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