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强求Jt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就在水的一方
1、如题所述,提问者应先解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所在企业具体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对安全费用进行相应管理;2、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常规操作给予提问者参考:a、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专项储备b、支付相应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等科目c、如为应予资本化处理的相应开支,会计分录为:购置时,借: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费用时,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3、延伸,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资【2022】11号)文件,提问者应予留意文件修订和颁发等相关进展情况;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huangmanjing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这个和安全费用计提一样的吧,但它上面说不计入成本呀,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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