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吃酸甜苦辣
0推荐问:我单位新成立职工食堂(人员比较少)现有两种想法:1、我单位自己职工做饭、采买如何核算,帐务如何处理?2、我单位承包给外单位人员,该单位无法出具正式发票,只能把买菜等的发票给我单位报销,能把这些发票直接进入福利费吗?涉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答:职工食堂应收支平衡,企业与食堂之间可挂在往来帐,年末经企业审计后,报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将亏损列支福利费,盈余留食堂,使用时报经企业批准,一般来说企业内部食堂不会涉及税收问题,对外承包时不应将发票直接列支福利费,这些发票所表明的费用是替职工支付的,很难将这些费用分解到职工头上,无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核算办法参照第一段,承包人收入在保证食堂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可冲减食堂盈余(具体可在承包合同中详细表明)福利费发票问题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取,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如果你想对食堂进行详细核算,请看下面两篇文章工程项目部食堂核算与管理工程项目部食堂的管理和核算2008-08-2908:31一、食堂的核算要素 (一)资产。资产是指食堂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债权、库存主副食、调料等。 (二)负债。负债是指食堂采购人员因采购主副食赊欠客户的款项。 (三)收入。收入是指食堂在提供饭菜等经营业务过程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因食堂管理方式的不同,收入包括补贴收入和饭票收入两种。 (四)费用。费用是指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食堂要提供各种可口的饭菜,就要购进大米、白面等主食和各种副食,所有这些都是食堂的费用。 (五)损益。损益是指食堂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食堂在一定期间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虽然施工企业的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可以反映食堂管理的优劣,为改进食堂管理提供参考。 二、核算科目设置 食堂的经济活动是简中有繁的,为了分门别类地反映和监督不同经济业务和记录食堂状况的不同变化,必须对其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分类,以便提供日常管理所需的核算资料,从而反映食堂的管理状况。对食堂的各项经济事项按不同的内容予以归类,以进行核算的项目即为食堂的核算科目,它是设置账户、进行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依据。 (一)库存主食 用来核算食堂购入和领用的大米、白面、小米等主要食品,购入记入该科目的借方,领用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的各种主食。 (二)库存副食 用来核算食堂购入和领用的各种肉类、蔬菜、食用油、各种调料等,购入记入该科目借方,领用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反映食堂库存的各种副食。 (三)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用来核算食堂采购人员采购主副食等佘欠供应单位的款项,发生应付账款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归还应付账款记入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累计欠供应单位的款项。 (四)财务往来 财务往来用来核算食堂和财务的各种往来业务,采购人员报销的采购款或暂借备用金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根据规定伙食标准和就餐人数从财务拨入的补贴收入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欠财务的往来款。 (五)伙食收入 伙食收入用来核算财务转来的伙食补贴收入(伙食费包干)和饭票收入(非伙食费包干)。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六)伙食成本 伙食成本用来核算实际消耗的主副食和调料等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七)伙食盈亏 伙食盈亏用来核算食堂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累计赢余,借方余额反映累计的亏损。 (八)印刷钱票 印刷钱票用来核算从印刷厂印制的钱票票面总额。实际印刷的钱票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冲销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贷方余额为尚未冲销的印刷钱票。 (九)库存钱票 库存钱票用来核算印刷完成放入库里的钱票。库里实存钱票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冲销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里尚存的钱票。 (十)回笼钱票 回笼钱票用来核算食堂出卖主副食收回的钱票。该科目借方核算收回的钱票,贷方核算核销的回笼钱票。该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已收回尚未冲销的回笼钱票。 三、核算账务处理 (一)印刷钱票的账务处理 当印回钱票时,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验收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钱票 贷:印刷钱票 (二)采购核算 采购主副食,根据验收单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主食或库存副食 贷:财务往来 (三)领用核算 食堂领用主副食,根据领料单,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伙食成本 贷:库存主食或库存副食 (四)取得伙食收入的核算 1.在伙食费包干情况下,食堂并不发行饭票,施工单位每月根据已定的伙食费标准做出伙食补助单,由财务转账给食堂作为食堂的伙食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往来 贷:伙食收入 2.在不实行伙食费包干的情况下,食堂要发行钱票,因一般情况下,食堂不允许经手现金,由财务代为发行,此时,财务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食堂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务往来 贷:库存钱票 当卖出主副食收回钱票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回笼钱票 贷:伙食收入 (五)结转盈亏的核算 每月结束后,都要把本月的伙食收入和伙食成本结转到伙食盈亏。 1.结转伙食成本 借:伙食盈亏 贷:伙食成本 2.结转伙食收入 借:伙食收入 贷:伙食盈亏 经上述账务处理后,伙食收入和伙食成本的账面余额为零,伙食盈亏如为借方余额,即为累计亏损;如为贷方余额,即为累计赢余。 (六)过渡性科目的账务处理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库存钱票反映了库里实有饭票总额,回笼钱票反映了累计收回的钱票(此科目等到每一批次印刷的钱票全部收回或作废时才冲销),至于发行在外没有收回的钱票,等到工程结束时可以退换现金,没有退换的视同回笼,此时注销过渡性科目的账务处理为: 借:印刷钱票 贷:回笼钱票 库存钱票 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印刷钱票、库存钱票、回笼钱票的账户为零。 四、编制报表 编制报表是食堂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核算资料按月、季、年编制的,食堂核算报表同样也是按月、季、年编报。为了让食堂的管理者和企业领导能够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就需要将日常核算资料定期地进行系统的整理,以表格形式全面地综合反映出来。食堂核算报表是食堂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领导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公路施工企业食堂的人员工资、食堂用品和燃料等均在财务成本里核算,因此食堂的账务处理不涉及这一块,报表的具体格式由企业自行设计。 食堂会计核算的第二种方法设置的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现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帐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食堂帐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帐面结余数与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行政代办的客饭等费用。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物资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属于人因素,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应付帐款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向师生出售和收回餐票,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2、出售餐票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餐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已出售尚未收回的餐票金额。3、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1、发行餐票;2、发行卡余额;3、预收伙食费。4、预收蒸饭费;5、预收搭伙费。 (三)净资产类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自行购置等原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余额相同。 结余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2、年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特殊情况下可稍有亏损,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伙食收入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餐票金额或打卡金额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3、本科目按提供服务对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炊事员就餐收入1、本科目核算向炊事员收取的伙食费。2、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蒸饭搭伙费收入1、本科目核算按月分摊的学生蒸饭费以及幼儿园、托儿所按规定收取的搭伙费。2、向学生收取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上述款项如一次性收取,应按月进行结转分摊。3、本科目可开设如下明细进行核算。1、蒸饭费;2、搭伙费。 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处理等。2、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伙食支出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工资、其它物品支出等。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它材料。 其他支出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1、食堂临工工资2、水电费3、上交行政4、非正常损失5、其它杂项开支等。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切尔西在成都219
食堂采购食材的发票不可能完全是没有,粮油米面应该有发票,而蔬菜等应该是没发票。可以变通,按照正常的情况入账(也叫做白条抵库),但是后面一定要有明细,并且授权签字应该完整等。会计分录:1、采购发生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此处考虑所得税中,应付职工薪酬的抵扣限额(不能超过限额)2、收取员工餐费借其他应收款 贷管理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CATLION123
食堂会计与普通的商业会计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提供服务这一块,要增加进来,但所使用的科目不超出范围,下面是食堂会计中常用的科目。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科目编号及名称序号科目编号及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1101 现金9302 固定基金2102 银行存款10306 结余3115 其他应收款 4119 库存物资 四、收入类5121 固定资产11401 伙食收入615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2402 炊事员就餐收入 13403 蒸饭搭伙费收入 二、负债类14413 其他收入7203 应付帐款 8207 其他应付款 五、支出类 15501 伙食支出 16513 其他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帐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食堂帐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帐面结余数与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行政代办的客饭等费用。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属于人因素,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应付帐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向师生出售和收回餐票,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出售餐票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餐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已出售尚未收回的餐票金额。 3、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1、发行餐票;2、发行卡余额;3、预收伙食费。4、预收蒸饭费;5、预收搭伙费。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自行购置等原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 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余额相同。 结余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特殊情况下可稍有亏损,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餐票金额或打卡金额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按提供服务对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炊事员就餐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向炊事员收取的伙食费。 2、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蒸饭搭伙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月分摊的学生蒸饭费以及幼儿园、托儿所按规定收取的搭伙费。 2、向学生收取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上述款项如一次性收取,应按月进行结转分摊。 3、本科目可开设如下明细进行核算。1、蒸饭费;2、搭伙费。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处理等。 2、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伙食支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工资、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它材料。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1、食堂临工工资2、水电费3、上交行政4、非正常损失5、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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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学校是民办还是其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初学者一开始相对来说是学校简单明了。详细请看广 州 市 教 育 局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穗教财基[2005]1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广州市民办学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审批或管理的、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包括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及其他培训机构。 第三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所属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并定期向民办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民办学校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四条 民办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配备会计人员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学校财务会计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民办学校通过提供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及其他办学收入,包括学历教育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 以及民办学校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而获取的教育经费补助款等。 其他业务收入指民办学校主营业务之外的附带业务所得,主要包括租赁收入、学校科研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民办学校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捐资助学收入和其他非办学收入。 (—) 捐资助学收入是指受教育者自愿捐赠的款项。 (二) 其他非办学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第七条 民办学校按学年、学期或学段收取的学历教育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每—个教学月份 收取的捐资助学款,当期确认收入。 受教育者中途退学的,所退学杂费及捐资助学款直接冲减当月收入。 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各项收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 (一)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学历教育支出、非学历教育支出。支出项目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等。 (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与教学收入直接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 (三) 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折旧费,招待费,会议费, 印刷费, 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 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印花税, 学校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四)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五)其他业务支出是指民办学校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六)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民办学校办学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收入、学历教育支出和非学历教育支出应当划分清楚;无法划分清楚的支出项目,应合理确定标准进行分摊归集到有关项目下;分摊标准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下年度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事由和影响。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支出范围, 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 民办学校应该明确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类别设置和登记明细账,定期盘点和对账,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民办学校购置的大批量小件耐用物品应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三) —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是指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提取的下列资金: (一)发展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从 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 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年度净收益是指民办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 (二)奖学助学基金。奖学助学基金是指按照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确定的比例在办学结余中提取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二)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是根据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在办学结余中提取的风险防范基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四)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提取的其他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民办学校各专项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经费,应当在每年度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还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可分配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可分配的办学结余是指办学结余扣除按民办学校的规定提取奖学助学基金、风险保证金以及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十八条 在《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基础上, 民办学校可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以下科目: (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项目投资(不包括民办学校依法兴办的附属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短期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以货币以外的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若合同确认的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按合同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税费,借记“短期投资一一—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时,按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无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合同确认的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按合同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税费,借记“短期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宇项目投资时,按已提的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无 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 “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办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总额。 (二)增设负债类一级科目 “预收账款”科目,并下设二级科目“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 1. “学历教育收费”科目核算每学期初或学年初预收的受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民办学校收到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学历教育收费”;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学历教育收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学历教育育收入”。 2. “非学历教育收费科目”核算每学期初或学年初预收的受非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 民办学校收到非学历教育者的学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非学历教育收费”: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非学历教育收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一一非学历教育收入”。(三)增设负债类一级科目 “奖学助学基金”。 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计提的奖学、助学金。本科目应设置“奖学金”、 “助学金”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月末,本科目余额归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计提和使用奖学助学金的办法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计提奖学、助学金时,借记“利润分配——奖学助学基金”科目,贷记“奖学助学基金”科目;支付时,借记“奖学助学基金”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办学校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奖学、助学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民办学校实际支出数大于计提数的差额,即需要补提的奖学助学基金。(四)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二级科目“代管款项”。 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接受委托代收、代管的各类款项。 2.本科目应按代收、代管的各类款项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代购课本款、代购校服款、代管学生食堂伙食款、代收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款项。 3.民办学校收到代收代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管款项”。代为支会各项代收代管款项及事后结算退回余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一代管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盈余公积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法定盈余公积(发展基金)”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2.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发展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办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余额。 (六)盈余公积科目下设二级科目“任意盈余公积(风险保证金)”。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自行确定的从办学结余中提取的风险保证金。 2.提取风险保证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风险保证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风险保证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余额,反映民办学校提取的风险保证金余额。 (七) 主营业务收入下设二级科目“学历教育收”、“非学历教育收入”。 1.“学历教育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收入”科目核算民办学校收取的办学收入。 2. 民办学校收到办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是否学历教育的收入分别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学历教育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 (八) 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捐资助学收入”。 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在受教育者入校之初收取的建校资助款等。2.民办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资助学收入”科目。 (九)营业外收入下设二级科目 “其他非办学收入” 1.本科目核算民办学校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民办学校取得其他非办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非办学收入”。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有关内容在以下科目核算: (一)本年办学结余使用“本年利润”科目; (二)分配办学结余时使用“利润分配”科目; (三) 以前年度办学结余的调整使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第二下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活着的梦想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内部食堂为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
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支付食堂经费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收取员工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
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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