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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往财会行业长期发展,那么考初级会计是很有必要的,有人问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哪些?初级会计备考有哪些要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哪些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

《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计算,这部分内容出题的灵活性很大,有可能是整个考试里面的拦路虎。

《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可能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非常重要,它在整个初级会计考试理论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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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备考有哪些要点?

一、定好适合自己的个人目标

尽管初级会计考试难度并不高,但是要想顺利的拿下证书就必须要严格要求好自己,给自己制定一个合适的目标,比如每科要考取多少分,做好学习的规划,细化到每天甚至每个小时,每天安排好时间进行学习,每时每刻做到心中有数。

二、提前做好预习

虽说初级会计教材涉及的都是比较基础的内容,不过作为考生还是得有所准备,提前预习好并收集相关的问题,对于你接下来的学习非常有帮助,熟悉上课的内容,将自己不理解的知识点标记好。

三、做到按时复习

要想在初级会计考试中考取一个较高的分数,按时复习同样非常重要,尽管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已经将知识点理解并熟记好了,不过时间一长也很快就会忘记,所以大家在学习新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定期的重温复习之前所学过的知识。一般人的初始记忆只停留1~2天,所以大家在2天内就需要对之前所学的知识进行重温。

四、题海战术很重要

考生在看教材之余,也不能忽视习题的练习,要想对知识进一步巩固,题海战术是必须的,通过不断进行做题,实现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才能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接下来的考试也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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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要点

222 评论(9)

燕yan燕yan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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