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美呀?
做中小企业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应采取的措施有:1.中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分析(1)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是指在中小企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流动资产,如果不实行科学的管理,就很容易形成陈年呆账、坏账给企中小企业造成损失。所以,中小企业必须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政策,以便投资者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的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这样投资者可以分析应收款增加的原因、应收账款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2)中小企业的存货分析。通过财务报告附注可以清楚地看出存货的结构,这种结构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原材料存货增加,而产成品存货减少或略有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销售量较大,能产生较高毛利润;如果原材料存货减少,而产成品增加,说明该中小企业正处于衰退期,该产品正逐渐被新产品代替,或者这种产品生产过剩。这样的中小企业唯一的出路就是迅速转移新产品的生产。另外,通过财务报告附注还可了解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果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大,表明可收回金额比成本低很多,存货很可能过时或毁损。(3)中小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分析。营业外收支是指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支,属于非正常项目,在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时,应注意是否排除这项非正常项目,这就得根据重要性原则,即相对于净利润的比例,比例较大即为重要,应排除。因为它是偶然性因素,不能长期给中小企业带来收益和损失,不排除就会影响分析结果。(4)中小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关联交易披露最重要的是定价政策和交易金额。关联方为了操纵利润,经常通过关联方来达到某种目标的目的。2.中小企业的补充财务指标分析(1)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收现率。主营业务收现率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主营业务收入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此指标可以弥补销售现金比率的不足,当中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业务量的增长销售现金比率一般都较低,但不是收益质量不够好,而是随业务量的增长,存货和应收项目自然增长的结果。该指标接近117%,说明中小企业产品销售形势看好,相对于购买者存在比较优势,或中小企业信用政策合理,催账工作得力,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收回现金,保证生产经营顺畅周转,收益质量较高。反之,如果该指标较低,说明中小企业销售形势不佳,或可能存在不正常销售和舞弊的可能性,或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收账不力、收益质量较差。尤其在分析该指标时,还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变化越势,分析该指标在大于117%时,是否是由于中小企业近年来销售萎缩,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得到收回而形成的。(2)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付现比。①主营业务付现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此指标可以反映中小企业现金支付能力,表明中小企业每发生1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支付的现金数额。如果该比率约为117%,说明主营业务成本基本是付现成本,中小企业没有因购货而形成对销货方的负债;如果比例大于117%,说明中小企业除了支付了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外,还偿付了前期拖欠的购货款,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如果比例远小于117%,说明存在赊购,对中小企业形成负债压力,可能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商誉。②净收益营运指数。净收益营运指数,是指经营净收益与全部净收益的比值。净收益营运指数=经营净收益÷净收益=(净收益-非经营收益)÷净收益。净收益营运指数可以评价一个公司的收益质量。非经营收益多,收益质量就差。因为非经营收益的持续性差,非经营收益主要来源是资产的处置和证券交易收益。资产处置不是中小企业的主要业务,不反映中小企业的核心能力。许多中小企业正是利用“资产置换”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通过证券交易获利靠的是运气。因此,非经营收益也是收益,但不能代表中小企业的收益“能力”。(3)中小企业的审计报告分析。随着会计信息的复杂化,非专业人士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散光女王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前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财会[2011]17号),并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安排现在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正是时候特别对于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地区来说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规则导向为主,以原则导向为辅,规范了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为小企业会计核算增添了很多亮点。现梳理如下:
一、简化核算要求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纲,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也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统驭地位,因此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也应当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八)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大猪头.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
本准则在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项目上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简化和调整,但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汇总金额的要求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
对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而不是某一特定期间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的结余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通常是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四)按月份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如果按季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
(五)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资产负债表,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有助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来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的早晚;第三,可以反映小企业的所有者在小企业所拥有的权益,从而有助于小企业的所有者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其在小企业拥有的权益对小企业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一)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二)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资产负债表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三)列报的汇总金额
根据所反映信息范围大小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示的汇总额包括以下三类,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
1.资产类有两个合计额: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
2.负债类有3个合计额: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和负债合计。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类有1个合计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有两个总计额: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本准则要求上述各项汇总金额,应保证下列各项等式始终成立;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3.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组成项目
(一)资产负债表的设计理念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的要求,把小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小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本准则对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了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方列示资产,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强弱排列,流动性强的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弱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 1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小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总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保持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还有报告式结构,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遵循的原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一般设有“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末资产负债表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末资产负债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填人“年初余额”栏。“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也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6.根据有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如“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等项目,应根据表中的相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则需要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7.不得填列金额的5个特殊项目:分别是“流动资产:”项目、“非流动资产:”项目、“流动负债:”项目、“非流动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资产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人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负债类项目内容及填列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人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人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人损益的政府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所有者类权益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9≥行10+行11+行12+行13;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五、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利用
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期末数据,通过计算可以生成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对于了解掌握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
1.利用流动资产合计和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流动比率,利用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速动比率,利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可以计算生成资产负债率,利用负债合计与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出产权比率,反映小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期初数据变动可以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利用期初、期末固定资产金额可以计算分析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程度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利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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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点:一般没有专设岗位,也就是没有专门的管理会计,管理会计的职能主要由:1、各分管财务会计兼,2、由财务经理及以上级别行使,3、由高层领导提出理念,财务执行。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分析(1)会计信息使用者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大企业也有很大不同,小企业的主要是税务机关、银行。税收决策对小企业的利益来说非常重要,而这都是税务机关根据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不大,那么这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做出正确的税收决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需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大大减少了,就核算内容而言,与税法也更接近了,可以说基本消除了两者的差异。(2)考虑了两个准则的转换,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用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虽然适用范围不同,但考虑到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为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能相互衔接,方便小企业在日后发展中能顺利转化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若发生了该准则中未作规定的交易事项,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有了公开发行债券或股票的行为,就该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经营规模或性质变化,由小企业变成了金融或者大中型企业,那么第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简化所有者权益内容,压缩资本公积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包括四部分: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同样也是这四个会计科目,但是关于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地方在于,《企业会计准则》里资本公积包括多个内容,例如资本(股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等内容,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实就是等于资本溢价,不包括其他部分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减少了。四,简化收入确认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要想确定收入,那么必须同时满足收入确定的几个条件,才可以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内容减少了,只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两部分,核算内容不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而且在收入确认方面,标准也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以发出货物及收取款项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确认收入。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收入确认标准,这么做更方便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要会计人员判断风险报酬是否已转移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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