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子雄霸天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
本准则在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项目上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简化和调整,但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汇总金额的要求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
对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而不是某一特定期间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的结余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通常是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四)按月份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如果按季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
(五)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资产负债表,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有助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来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的早晚;第三,可以反映小企业的所有者在小企业所拥有的权益,从而有助于小企业的所有者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其在小企业拥有的权益对小企业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一)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二)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资产负债表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三)列报的汇总金额
根据所反映信息范围大小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示的汇总额包括以下三类,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
1.资产类有两个合计额: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
2.负债类有3个合计额: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和负债合计。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类有1个合计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有两个总计额: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本准则要求上述各项汇总金额,应保证下列各项等式始终成立;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3.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组成项目
(一)资产负债表的设计理念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的要求,把小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小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本准则对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了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方列示资产,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强弱排列,流动性强的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弱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 1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小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总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保持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还有报告式结构,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遵循的原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一般设有“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末资产负债表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末资产负债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填人“年初余额”栏。“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也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6.根据有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如“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等项目,应根据表中的相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则需要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7.不得填列金额的5个特殊项目:分别是“流动资产:”项目、“非流动资产:”项目、“流动负债:”项目、“非流动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资产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人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负债类项目内容及填列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人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人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人损益的政府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所有者类权益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9≥行10+行11+行12+行13;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五、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利用
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期末数据,通过计算可以生成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对于了解掌握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
1.利用流动资产合计和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流动比率,利用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速动比率,利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可以计算生成资产负债率,利用负债合计与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出产权比率,反映小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期初数据变动可以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利用期初、期末固定资产金额可以计算分析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程度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利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飘飘飞雪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流动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下面我准备了企业会计准则流动资产部分的解释,提供给大家参考!
【准则原文】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报,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十分重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是小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其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加强流动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利用效果,而且有利于保持企业资产结构的流动性,提高偿债能力,维护企业信誉。
考虑到小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核算内容较为简单,本条对流动资产的定义作了适当简化。
小企业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这里,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一、关于正常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小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最终实现现金止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1年,在1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的情况,如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用于出售的商品房等,从购买原材料进入生产,到制造出产品出售并收回现金的过程,往往超过1年,在这种情况下,与生产循环相关的产成品、应收账款、原材料尽管是超过1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1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二、关于变现、出售和耗用
(一)变现一般针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
(二)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指将小企业的产成品、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对外销售。
(三)耗用一般指将存货由一种形态(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的过程。
三、关于流动资产的构成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小企业可以对日常开支、零星采购或小额差旅费等需用的现金,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来加以控制。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职工个人使用的备用现金。
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小企业,由会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笔固定金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备用金由专人经管,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有关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等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项零星开支。经管人员按规定的间隔日期或在备用金不够周转时,凭有关凭证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至备用金的规定金额。
为了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小企业应在“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或单独设置“1013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会计部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会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或“备用金”
科目核算。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001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1012其他货币资金”、“1101短期投资”、“1121应收票据”、“1122应收账款”、“1123预付账款”、“1131应收股利”、“1132应收利息”、“1221其他应收款”、“1401材料采购”、“1402在途物资”、“1403原材料”、“1404材料成本差异”、“1405库存商品”、“1407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1411周转材料”和“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等19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1】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10 000元现金。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例2-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核定销售部备用金定额为10 000元,以现金拨付,并规定每月月底由备有金专门经管人员凭有关凭证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月末,销售部报销日常业务支出8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10 000
贷:库存现金 10 000
(2)报销日常业务支出,补足备用金:
借:销售费用 8 000
贷:库存现金 8 000
【例2-3】 甲公司为临时到外地采购原材料,2013年3月5 日委托开户银行汇款100 000元到采购地设立采购专户。3月20日,采购员交来从采购专户付款购入材料的有关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原材料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3月28日,收到开户银行的收款通知,该采购专户中的结余款项已经转回。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汇出款项: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2)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3 600
(3)转回余款:
借:银行存款 6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6400
【准则原文】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 (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短期投资定义及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短期投资等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有时会将持有的富余资金用于对外短期投资,如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这种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暂时存放剩余资金,并通过这种投资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或价差收入,待需要现金时即可兑换成现金。加强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小企业回报。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小企业资产按成本计量的原则,同时,为了保持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相一致,本条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计量,不考虑持有期间的市价波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小企业根据本条规定对短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上要求计入投资收益但税法上允许免税的,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例如,小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或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但按照本准则规定应计入投资收益,两者构成永久性差异。这一点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短期投资的特征
短期投资相对于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投资目的很明确,是小企业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而进行的对外投资,也包括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二)投资时间比较短,小企业通常是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其持有时间往往会较短,通常不超过1年。
(三)投资品种易变现,短期投资为了能够实现及时变现的目的,通常投资于二级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资产在市场上极易变现。这些资产既可能是债权性的,也可能是股权性的。
二、取得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通常小企业都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在本准则中,相关税费统一是指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
(二)如果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属于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并且在当今社会这些信息都属于公开信息极易取得。因此,不得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即按照扣除所含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三、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现金股利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照本企业可分得的金额,确认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
(二)取得债券利息收入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收入,确认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
四、出售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出售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确定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出售价款扣除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即成本)、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净额计入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所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结转
出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结转: (1)一次性全部出售某项短期投资,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2)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可以比照本准则第十三条有关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进行计算结转,如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结转其所出售短期投资的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101短期投资”和“5111投资收益”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4】2013年3月1日,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交价9.8元,其中包括0.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0元。3月8日,甲公司收到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10月25日,甲公司出售上述股票,售价为1 00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短期投资时:
借:短期投资 964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贷:银行存款 984 000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股利 20000
(3)出售短期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短期投资 964000
投资收益 36 000
【例2-5】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企业当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作为短期投资,支付价款为2 800 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0 000元。该笔债券面值为 2 700000元,票面利率为4%,每季度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 2 830 000
贷:银行存款 2 830 000
(2)季末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27 000
贷:投资收益 27 000
(3)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27 000
贷:应收利息 27 000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