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鱼左倾45
(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会计法重要性的认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这是党中央为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提供基础依据;要求加强财务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控制,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充分披露,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金融风险,有效制止经济舞弊和违法犯罪,有效促进收益的合理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协调顺畅,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要求加强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切实发挥会计信息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要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职能作用,必须进一步严格贯彻实施会计法,确保会计业务依法办理、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监督效能有效发挥。 各级人大要在健全会计法制的同时,认真抓好会计法的法律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继续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会计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会计秩序的综合治理;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依法建账,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广大会计工作者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有效实施监督控制,自觉抵制违法会计行为,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为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完备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形势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实践在丰富,理论在创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把握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完善会计法律制度的进程中,要始终注意维护法制统一,体现会计法制的公正公平,促进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发挥相关法律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对地方会计立法的指导,确保地方性会计法规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和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在保持会计法制协调统一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区域性功能;要继续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细化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监督要求,深化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增强准则制度的科学性、适应性,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会计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是传播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普及法制知识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制实施的重要措施。要继续通过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绩经验,宣传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宣传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并监督落实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护措施和奖励条款,使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自觉性,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认识,引导和督促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警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指使强令做假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增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客观、公正地办理审计鉴证业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的尊重,进一步提高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使表彰奖励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通过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努力营造守法规、讲诚信、爱会计、学先进、比贡献的社会氛围,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进一步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法制是基础,教育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服务功能,从根本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法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多次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并通过定期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打击和震慑了违法会计行为,教育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积累了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会计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会计法更好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把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作为建设诚信社会、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坚决查处各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及时总结、研究新时期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规律、特点和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更新监督理念,把强化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惩治违法行为与表彰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把整顿会计秩序与深化财政、会计改革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制度健全、机制灵活、方式多样、科学规范、服务有力的会计监管新格局。

MichaelShaoer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等,将《会计法》修订成为一部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实践成果、适应未来改革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法律。三月份财政部提出拟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会计法》修订必定是个必然的事情,并且本次修订绝对是93年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根据拟修订《会计法》草案,我们一起来看看新的会计法对会计人有多大的影响?1、《会计法》修订后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根据前段时间安徽财政厅的咨询反馈信息,已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将在《会计法》修订发布后正式取消!!!有图有真相!图片来源安徽财政厅回复网友内容。根据拟修订《会计法》草案的内容,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强调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修订前: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订后:第四十六条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开展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2、新会计法强调会计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相应修改了关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强调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订前:第三十二条财政部们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其中第四点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修订后:第三十八条第五点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是否遵守职业道德”。3、新《会计法》可能增加的四大内容增加会计人的免责条款,给会计人必要的保护会计工作是单位价值信息的集中反映,处于单位的管理末端,开展会计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职责权力边界界定不清,难以形成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出问题以后会计往往是连带追责对象。会计监督不同于审计、纪检监督,但在单位实际经营中,存在会计监督权利弱化,而责任放大的情况。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明确管理会计的定位财政部从2014年10月起发文《指导意见》加大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设计“4+1”管理会计体系,发布《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等。管理会计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KEY_14]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管理会计在不断拓宽传统财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需要单位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梳理。有条件增加会计年度(自然年)自主确定的灵活性会计决算(年、月)和国家主要法定假期重叠,不少会计人员在五一、十一及元旦等假期在加班中度过,错过家人的陪伴,影响近两千万会计人员的幸福感。受会计年度和公司法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集中“1-4月”,而在淡季的时候审计需求锐减,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平衡。部分行业的经营周期和自然年度不匹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由公众公司自主选择会计年度的时机已趋成熟。增加内部控制的内容,突出内部控制的地位和重要性作为风险防范的前沿阵地,内部控制被誉为单位经营管理的“防火墙”,能够合理保证单位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信息真实有效、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单位战略达成已成业界共识。实务中内部控制由财务部门来推动,来自管理和业务的阻力较大,权威性不足。现行会计法中无明确的内部控制规定。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耀眼的小日
会计法 ,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我国新的《会计法》有哪些特点?1999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新《会计法》,与原《会计法》相比具有“六化”特点:一、会计责任的明确化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现任。原《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而新《会计法》第一章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领导”改为“负责”,虽然只是两个安的改动,但意义十分重大:一是有利于解决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和假账泛滥的难题。原《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和其他人员者是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无人负责。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和赤的第一责任人,即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了操作性很强的处罚条款。这就有力地制约了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出政绩,为了小集团或个人利益而且提使或强迫会计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非法牟利的行为。如果出现假账、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时,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纺“不懂”、“不知道”、“不了解”等借口把主要责任推给会计人员。二是使会计人员摆脱了既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又要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尴尬境地。新《会计法》将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与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统一、起一把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责任、目的和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二、会计核算规范的细化新《会计法》第二章细化验室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具体体现在:第一,在会计凭证的出具和接受方面,对原始凭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接受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驰接受,对记载不正确、不完速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二是对出具原始凭证的要求,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重天或更正,并且要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第二,在会计账簿方面,一是规定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目记账和其他畏助性账簿;二是对账租的登记和更改作出了规定,并首次对会行电算化核算中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作了规定。三、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对独立化新《会计法》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首次把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范畴予以规范。建国以来,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对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者有很大的依赖性。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确认以及折旧的计提出等,都是由财务制度而非由会计制度规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打破计划体制下这种会计核算立法模式,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新《会计法》的施行,满足了这一要求,使会计核算制度相对独立化,为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依据。四、会计监督的制度化在新《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中,突出了对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的要求,确立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休”人会计监督体系。在企业内部监督方面,新《会计法》对单位内部监督制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范,具体强调了会计分工和内部控的各贡要求,体现了会计监督过程中应“责权分明”的特点。在社会监督方面,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实施再监督的内容,保证上了注册会计师这一会计服务中介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政府监督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为会计工作的监管检查部门。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为了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出具检查结论,其他检查部门对已经做出的结论要加以利用。由于要出具检查结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检查部门的责任。五、从业资格的规范化新《会计法》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定了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要求,使会计职业向规范化方面发展。新《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领导工作的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领导工作,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一定年限。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必将减少会计错漏及舞弊行为的发生,促进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另外,新《会计法》首次提出对于因有做假账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这项新规定有力地保障了会计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同时也宣告了我国会计行业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六、惩处力度的强化原《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明确了财政部门会计工作,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权,因而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无法作出有效处理。新《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乱行为的征治力度,增强了《会计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第一,拓宽了会计违法的惩处范围。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对伪造会计资料、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类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第二,明确了单位违法的主要行为方式。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单位违法的十种主要行为,单位发生行为之一的,均要依法予以处罚。第三,界定了会计违法的处罚主体。当触犯《会计法》的具体情况发生时,要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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