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雪花
出纳人员可不可以兼任工资会计?
不可以。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工资会计属于支出、费用的登记工作。
刘阳780210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好多都是出纳会计一个人兼职的,要根据法律走,是完全不可能的。
卉峰呢喃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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