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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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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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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事物的本身决定一切以人的主观思想为主导的.客体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实实在在的事物,体现是能看到的,被体现的是客观的,主要的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二者有本质区别,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二者又是统——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初级会计中法律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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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kerry

范围广泛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综上所述,可以分为三大类: 1物质,也被称为材料的主体。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物质形式表现的对象。有些东西是不能被控制或支配的人,甚至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没有东西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能用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加分裂,如:生产和生活资料;流动物质,限制物料的流动性;特定对象和类型的材料;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对象等。 2。行为。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某些工作行为完成,并提供一定的服务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在主要经济和法律关系,管理权或行使经济管理指向正确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命令经济的行为,审查和经济监督行为的批准,并检查的行为。某些工作行为的完成,是的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某些任务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其他方支付的基础上的数量和质量补偿完成工作的行为。对方的行为提供一定的服务,是指提供服务或服务来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的行为支付酬金。在一定的工作行为和完成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经济效果的最终体现,后者则是通过劳动的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就。 3,智力成果。这是指在平面内使人们有可能带来的创作的心血结晶经济价值。如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的日子里,它成为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必要的。 此外,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的权利也可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法律关系的经济权利的内容,但是,当某些权利成为另一个权利的目的,合适的成为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对象,但是当法律关系分的土地使用权,成为销售和土地法律关系的转移对象,土地使用权将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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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傻求好运

会计法律关系客体是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也是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基础。对于会计法律关系客体,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行为”四类客体说,有“实物财产和劳务、行为、非物资财富”三类客体说,还有“会计信息”一类客体说等等。总的说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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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照相的猫酱

一、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法律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体理解: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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