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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unicor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捆绑式销售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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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青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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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都是有几个的,也就是会有好几个价格;但是无偿赠送会只有主要物品的价格,赠送物品是没有价格的。但是税务上是要求进行价格分摊后计税的。

捆绑式销售会计处理

254 评论(8)

玉皇小帝

国税函[2008]875号中没有这条规定

298 评论(14)

可不娇气

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周年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微型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发票。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促销费            3000

贷:库存商品—收音机            3000

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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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ping达人0459

个人观点: 捆绑销售时,应该用捆绑销售的产品的公允价值所占比重来分别确认所销售的捆绑产品的入账价款。如:A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甲,销售时与乙产品一起销售。2011年7月捆绑销售甲乙产品50万元,数量都是10万件。甲产品的公允价值4.5万,乙产品的公允价值是0.5万。则A公司2011年7月确认收入时:甲产品的入账价款=50*4.5/(4.5+0.5)=45万,乙产品的入账价款=50*0.5/(4.5+0.5)=5。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甲 --乙 以上会计处理税务局是认可的。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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