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思忞
a、审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销货凭证。
对于函证未回函的,应该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可以采取的程序有函证、检查、分析、重新计算、观察、询问;但针对应收账款的发生认定,需要以函证为主,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对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此时可以实施替代程序,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原因。即使是实施替代程序,也应以获取外部证据为主,相关程序例如:检查。
扩展资料:
函证的范围和对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数量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
(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若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
(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若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世;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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