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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文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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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资产合并过去了,负债也合并过去,必定导致合并后的报表增加的资产比负债多;因此其差额即所有者权益在合并中的分录的资本公积体现。

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

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所有者、债权人、有关各方及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磅给各投资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20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通常经注册会计师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反向购买

311 评论(15)

panrongdong

我觉得。。。是你教材的问题。。。你看看我的教材

239 评论(10)

乖乖小猫侠

反向购买主要表现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操作中,其总的原则应体现“反向”,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就是会计上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体现的是法律上的子公司(就是会计上的购买方)微主体,保留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抵消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

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扩展资料: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

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

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

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

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向购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

217 评论(8)

yyh心随我动

根据准则“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其实,“报告主体”不成问题,就是以合并后两家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集团)编制报表。以上这段话理解的关键是“股权比例”,该“股权比例”应该是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通过换股,从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原股东处获取的对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持股比例,而不是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原股东对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在换股完成后,假设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时,其拥有的对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权应该反过来与实际中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对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股权比例一样,这才是“反向”的含义。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也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环节商誉的计算问题了。以注会2011年教材【24-5】资料为例:换股完成后,A拥有B公司100%股权,这样按反向购买的含义,反过来,如果B购买了A,则也要拥有A公司的100%。但根据资料信息,在换股时,B的原股东在交换900万股时,只是拥有了A公司54.55%,所以如果要拥有A的100%,则需要发行900/54.55%,即1650万股进行换股,所以需要再向A的股东定向增发750万股。按此理解,整个编制合并报表环节,都是假设B拥有A的100%股权,所以在计算商誉时,合并成本扣除A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00%。换句话说,如果换股后A对B的比例为80%,则计算商誉时扣除A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就应该是80%了。不知老兄是否满意?可进一步探讨!

112 评论(14)

Leo不是处女座

没有人敢肯定说的会不会考,但你可以把反向购买理解清楚。其实不难,你就把正常的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理解清楚,套在反向购买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此时的母公司因为没有上市的资格,所以才找了个有上市资格的公司来买它,反被它控制。

336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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