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165

monmonfxwe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初级会计票据背书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超爱吃的丫头

已采纳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初级会计票据背书

216 评论(8)

霸气甫爷

会计中的“背书”,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种方式。

292 评论(13)

棉花糖夫人

你的客户欠你们公司货款,然后对方给了你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你收到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后,也作为货款,给了你们的供应商,你给你们供应商的这个过程,就是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当然,你的客户给你银行承兑汇票,也是背书的过程。

108 评论(11)

木木小YY

背书指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背书的记载事项:

(1)应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 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

(3)不得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样票:

一、背书的作用:

(1)是票据单证权利转让的重要方式;

(2)是票据单证成为流通的一个标志。

二、背书分类

(1)空白背书

(2)记名背书

三、背书的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转让

180 评论(12)

大头的陈小晶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扩展资料

我国《票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按此规定,持票人持有背书形式连续的票据,不仅具有合法持票人资格,而且享有票据权利。除非票据上其他绝对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持票人存在恶意和重大过失,都应当承认持票人可以持票行使票据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明。

但是,在第32条却出现了与第31条相冲突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按此规定,后手,无论有无过错存在,都应当对其直接前手的不真实的背一书,或者说实质不连续的背书承担责任。

即使对后手来说,他几乎无法辨认出其直接前手形式连续的背书实际上是不真实的,其合法持票人资格仍然会受到影响。

216 评论(11)

yangjiefox

【知识点】: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154 评论(15)

小仙姓朱

背书就是在支票、本票、汇票等金融票据背面(后面、反面)签字盖章的行为。比如支票,正面盖章就是盖章,不是背书,反面有两个背书栏(第一栏是附加信息栏)在第二第三栏盖章就叫背书,而且要按顺序盖章。在第一背书栏(第二栏,一共有三栏)背书盖自己单位的章(和正面的章一样)就成了现金支票,背书栏内又分上下两栏,上面是被背书人,填**支行,下面是背书人签章栏,盖章并写上委托收款,日期不填;给别的单位,盖别单位的章就可以进帐了,如果这个单位转让给他的下家,就叫背书转让。

289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