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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领导和干部们需要做离任审计。财务人员也作离任审计也是可以的,不过和人家要辞职没有关系,到日子人家要辞职走人你是没有理由阻拦的,但你不能因为离任审计没有结论而不允许员工离职,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不是还要做交接呢吗,交接人在签字之前要确认清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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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会计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也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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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移交时,账、表、据要一同移交给下任会计,由下任会计连续使用和保管,保持会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移交时,要把使用过的收据存根及未使用的空白收据、财务章一同移交给下任会计,加强收据的专人使用管理。 三、会计移交时,要根据往来明细账和银行存款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和银行存款数额,确保账实相符,移交真实。 四、会计移交时,上级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监交,会计移交时,上级部门须派人进行监交. 五、会计移交要健全手续,移交时要登记会计交接表,注明移交账、表、据数量,未使用的支票及收据号码、现金、存款余额,当期财务报表以及借款、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表要一同移交,并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明确双方的责任,避免移交时无手续,过后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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