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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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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girl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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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利润的会计公式如下:1、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即在所得税完税前的利润。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4、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6、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拓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 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 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 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 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 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

税务会计公式

320 评论(9)

胖小咪咪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116 评论(12)

huayingxiong6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 应缴纳税额就是会计利润*税率,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得出来的结果乘以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法意义上的利润是因为有些项目是准予扣减的,就是减免,不用你交那么多又或者你只能扣减那么多,有限额要求的 。根据税法的限额与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如果是允许扣减的数额小于实际发生的数额,则会计利润调增,反之,调减。最后在用调整出来的会计利润乘以税率即可。

仅供参考,谢谢

188 评论(8)

Vivian868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

(1)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全额扣除:

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或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特殊事业)

②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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