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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辉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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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09年报名还需要像首次报名考生一样吗】跟第一次报名的流程等都是一样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第二步:现场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签署承诺书、现场照相、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中级资格(三科)总计收费135元。

天门市会计学会

108 评论(14)

黄某某007luffy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湖北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1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31日;2011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6日—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州应根据所属县(市、区)报名等情况,合理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1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31日;2011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6日—15日。具体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

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点击进入>>)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

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

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考试科目选择“三科”。

(六)网上缴费

“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一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

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

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属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1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6月11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2.下半年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2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11月12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三)考试要求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在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经监考人员验证无误后,粘贴于《考场座次表》上,便于管理机构采集照片和制作证书。考试合格后,因未交照片或照片不合要求而影响办证的,责任自负。

(四)考务日程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日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于考试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日从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考生信息的接收,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查询。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5.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由考生在订购成功15日后,到报名时选择的会计管理机构领取。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报名、考试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未经省会计考办同意,不得改变考试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合并考场。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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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评论(11)

柠檬朱古力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08年考试报名,省直和武汉市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和网上报名(试行)。其他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或进行网上报名(试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报名工作一律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考试大纲在考试报名时征订发行。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7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8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07年10月25日—11月8日为集中报名时间,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2008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07年12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1)。 (四)2008年3月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和本地报名库电子文档、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五)2008年4月2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8年5 月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七)2008年5月1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八)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 (九)2008年7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阅试卷范围仅限主观题试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差错。省会计考办将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查卷信息、受理查卷事项、公布查卷结果。 (十)2008年11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7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3),省会计考办汇总后报全国会计考办。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直接在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报名卡、身份证(军人 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参加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要认真填写身份证号和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二)网上报名(试行)报考人员首先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并索取报名确认单。 (三)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于2007年10月25日—11月8日集中在省会计考办进行,逾期者自行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资格审查,然后到省会计考办报名。省会计考办地址: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咨询电话:87362011. 六、考场设置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2008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天门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安排好考试报名工作和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集中报名期间,各级人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要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速报省会计考办。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信息卡录入后,必须对报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漏录报名信息卡现象发生。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迅速将以上规定、要求布置所属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落实。

120 评论(9)

L趣多多

要像首次报名一样.

159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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