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时差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应当遵循本规定。第三条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处理的种类有:(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五)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第四条审计处罚是指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审计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第五条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遵循公正、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审计处理、处罚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第七条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应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第八条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三)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四)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审计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五)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第十条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前,应当由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审计机关不得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罚前,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要求审计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听证。审计听证会的工作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二)挪用或者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四)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五)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六)屡查屡犯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自行纠正的;(三)能够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但审计机关应当对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审计处理。前款规定的期限,人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信息全无
算犯法。一、设置假账关于做假账,想必财务人员都不会陌生,甚至现如今还有很多财务人员仍在做假账,例如利用制作虚假账目和开设虚假账户的方式,将资金转至其他账户;企业账目缺失发票时,会计购买虚假发票来充账等。可能很多财务人员认为这些都是小事,情节没有那么严重。如果财务人员固执的认为设置假账算作小事的话,那么下面这个就算大事了。二、公款私用公款私用其实可以理解为我们常听到的贪污。有些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做出公款私用等行为,利用多个对公账户对资金进行私下调配,以此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当然,很多财务人员不是一开始就挪用大量公款,都是动用小部分资金后发现没有产生任何麻烦,然后挪用的钱越来越多,最后走向不归路。记得有这么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防微杜渐。三、虚开发票正常来说,虚开发票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充当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二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除了可以谋取私利外,其余大部分财务人员都是为了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掩饰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不平衡的问题。而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法,或许犯罪主谋是老板,但是财务人员一定要能明辨是非,给自己留一条退路。四、其他犯罪除了以上犯罪的行为外,还有很多职务犯罪值得财务人员注意,例如核算失实,审计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都是值得财务人员注意的事情。这些行为或多或少,财务人员都接触过,都是很常见但却不被注意的职务犯罪行为。五、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六财务不仅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更主要的是财产和债务,即资产和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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