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嘟嘟的脸
摘要: 管制论基于市场失灵和公平问题,提出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并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惩罚。非管制论从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出发,认为管理当局有自愿提供真实信息的动机,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没有多大意义。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管理当局会在造假的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造假成本低于收益,将会发生欺诈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但管制应当适度。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 管制一、财务报告的非管制论许多学者对政府管制财务报告提出异议。如Stigler(1964)在《证券市场的公共管制》中论证了1933年证券法实施以前,新股票承购人的获益并不低于实施后的承购人,从而认为投资者的收益与购买股票时是否得到足够的信息无关,进而得出证券市场管制无用的结论[1]。Benston(1969)认为,在1934年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之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有62%自愿披露财务信息,因而公司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充分积极性。他认为,依据证券法规定所作的披露纯属旧闻,对投资者毫无用处。即使是对专业人士(投资公司),披露的作用也是值得怀疑的。Benston(1973)发现,1934年以前,在准备和发布财务报告时,很少有欺诈行为。言下之意,《证券交易法》并不能减少欺诈。F.H.Easterbtook和D.R.Fischell(1984)认为,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可以由市场自行解决[2],自愿且准确地披露均对公司有利。反欺诈规则和重新返回资本市场的需要都要求自愿披露的真实性[3]。George Foster(1986)认为,公司有提供信息以便以他们认为最恰当的条件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动机。尽管公司有在财务报告中作过于乐观的陈述的动机,但至少有四个机制能够防止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公司的声誉、管理者的声誉、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等)的验证和法律的制裁。Peter Taylor和Smart Turley(1986)也指出,管理当局具有强烈的动机来提供充分而可靠的信息,以便吸引资源并确保对股票价格等经济指针(economic indicator)产生有益的效果(beneficial effects)。Paul G.Mahoney(1999)对证券联营(stock Pools)研究后得出结论,1934年证券交易法主要是由于国会和政府想对证券交易所实施政治控制,而不是要减少操纵(manipulation)。Jan Barton和Gregory Waymire(2002)对1929年10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交易的531家公司进行检验后发现,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将减轻投资者在市场危机时的损失,管理当局自身具有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动机。财务报告非管制论的主要依据是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一)代理成本与财务报告Jensen和meckling(1976)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在代理理论中,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是最典型的一个契约。Jensen和Meckling(1976)首先分析了外部股票的代理成本问题。他们将代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的总和。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保证成本是代理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经营情况、聘请外部独立审计等)。剩余损失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在所有者与管理者身份合一的情况下,经理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会努力地为自己工作,因而不存在什么代理问题。但是,当管理人员通过发行股票方式或债务融资,从外部吸收新的经济资源时,就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他们的利益函数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能正常经营从而能到时还本付息,经理则追求较高的报酬和闲暇,因而代理人(经理)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股东(或债权人)因无法直接观察到经理人员的具体行动,所以愿意与经理签订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从而发生高昂的监督成本。在理性预期的资本市场上,存在所谓的价格保护机制。由于管理者行为而导致的企业价值的下降部分将全部强加给管理者,也就是说,代理成本最终将由管理者承担。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如果外部股东付出监督支出从而迫使所有者——管理者减少对非金钱收益的消费是可能的话,那么,管理者将自愿地与外部股东缔结一份契约,该契约赋予他们权利以制约管理者在非金钱方面的消费。因此,管理者愿意提供一些保证,以限制其消费,因为这样他们将获得全部收益。“因为外部和内部的两种监督成本均强加于所有者——管理者承担,……如果管理者本人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这些信息,预先答应承担提供这种报告的成本并请独立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检验其准确性,这对他是有利的”[4]。由上述分析可见,代理理论认为,管理当局本身从自利的角度出发,有自愿提供经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动机。上述理论是建立在起源于科斯(Coase)的新古典契约理论基础之上。该理论认为,财务契约发生在老练的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一般而言,投资者意识到被剥削的风险,会惩罚那些未按契约披露(contractually出sclose)有关信息的公司,使其约束自己以善待投资者的公司(LLSV,2000)。企业家在发行证券时将承担这些成本,因此他们有动力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契约,以限制其对投资者的剥削(Jensenand Meckling,1976)。只要这些契约得以执行,金融市场就不需要监管(Stigler,1964;Easterbrook and FiSchel,1991)。 (二)信号传递模型1970年Akeflof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提出了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认为,在旧车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非对称,是指一个经济当事人知道另一经济当事人所不知道的某些事情[5]。就旧车市场而言,旧车的卖者知道车的质量,而买者并不知道,而只知道旧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那些质量最差的车主最急于将车脱手,所以当车的价格下降时,那些只有轻度缺陷的车的车主将退出旧车市场,剩下的将是劣车,即发生坏车驱逐好车现象。这样一来,将导致市场上质量的恶化,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甚至导致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由于有信息的个体依赖于他的私人信息的贸易决策影响不拥有该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而引起的[6]。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一个方法是信号传递(sig-nalling)。如果拥有私人信息的卖方有办法将其私人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买方,或买方诱使卖方揭示其私人信息,交易的帕累托改进就能实现。因此,代理人(卖方)有动力显示自己的类型,选择某种信号,使自己的类型能够被委托人(买方)识别。委托人在观察到代理人的信号之后,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如在旧车市场上,好车的卖主会愿意发出信号表明他们提供了一辆好车而不是一个蹩脚货,并且质量越高,其披露将越充分。这就是所谓的信号显示机制。在证券市场上,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在证券市场背景下,信息不对称是指不同质量的证券可以相同的价格出售[7]。投资者由于不能充分了解企业机会和风险,因而不能正确地对企业做出评价,进行正确的投资,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同时,投资者又是理性的,他们将意识到内部信息的可能性,但由于他们不能区分企业的质量,因而他们就会采取与旧车买主一样的决策,降低购买股票愿意支付的价格。其结果是,证券市场将会变得无效率或萎缩,而且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投资者和信贷者将会要求更高的资本报酬,以补偿其风险或进行财务分析的成本,导致企业筹资活动的困难和资本成本的上升。这时,拥有关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等私人信息的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向市场传递企业未来的准确信号,以证明他们的企业属于合意(desirable)的种类,他们的股票定价是偏低的(underpricing)。可信而充分的披露,减少了外部用户对公司前景的不确定性,外部用户将那些较高质量的企业从“柠檬”中剔除,而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其证券,企业的酬资能力将会提高,资本成本将会降低,企业的价值将提高。因此,市场将会做出积极的反应,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会上涨,而那些不披露信息的公司则被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其股价将会下降。那些业绩一般的企业,由于认识到沉默会被视为隐瞒坏消息,并导致投资者对公司前景产生怀疑,因而也将自愿披露某些消息。业绩较差的企业出于维护信誉的考虑,也有可能自愿披露有关信息。最后,“只有那些最差的企业不再发出信号揭示其价值”[8]。二、财务报告的法律管制观一些学者从市场失灵和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对信息披露进行法律监管。(一)市场失灵只有满足以下四个假定,市场才能引导资源有效配置:(1)商品或服务是私人物品;(2)一种商品对潜在消费者的全部价值或效用都反映在该商品的消费函数上,不存在虚张声势,没有威胁和策略,所有消费者都有正确和诚实的偏好显示;(3)生产该物品的所有成本都反映在供给曲线S=MC上;(4)市场是竞争性的。但是,在现实中,这四个假定是难以满足的,这时便出现了市场失灵,即市场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市场运行的效率降低。会计意义上的市场失灵是指财务报告在无管制状态下的信息产出在帕累托法则意义上并非最佳(Watts和Zimmerman,1986),或者说,由财务信息市场而导致的资源配置是不公平的,也就是对某些集团或个人是不公平的。R.勒夫特维奇认为,会计信息的市场失灵会导致信息产出不足或过剩,甚至信息泛滥。1.会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如上所述,证券市场背景下会计信息严重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上市公司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东(委托人)无法观察经理的全部行动,也无法充分了解经理的能力,而只能获取关于经理行动和能力的不完全的信息。这样,经理等内部人员就拥有了更多、更准确的有关企业现在和未来的信息,也即存在内部信息。尽管按照有效市场理论,在一个半强式有效的市场,股票价格将会充分反映所有可公开获取的信息,但内部人仍能拥有比外部投资者更多的关于企业真实质量的信息,从而能够利用信息优势赚取超额利润。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管理当局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发生偷懒、不当消费等行为,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另外,管理当局会故意向股东提供虚假财务据告,以隐瞒自己的无能、舞弊行为或追求提升等利益。其二,在外部信息使用者中,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机构与众多散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其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证券市场最显著、最普遍、最难控制,同时也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经济学认为,不对称信息的两个典型后果是逆向选择(不利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败德行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所谓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利用掌握的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不利的位置上。所谓败德行为,是指代理人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管委托人利益是否受损或从自身利益出发蓄意使其受损。逆向选择是事前选择,就会计而言,是指投资者错误地购买了公司的股票,选择了不称职的管理者。道德风险是事后交易行为,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主要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不尽心尽职,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或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而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并进行选择性披露,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夸业绩,从而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持管制论的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本身不能克服的,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需要指出的是,该观点与信号传递理论的起点都是信息不对称,两者的差异是信息不对称能否由市场自身克服。信号传递模型认为,公司管理当局在市场推动下,会主动传递公司质量的信号,以减少偏低定价(underpricing)问题。而管制论者认为,信息不对称不是市场所能克服的,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管制(吴联生,2000;毕秀玲,2002)。 2.财务报告的公共物品性质。所谓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1)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一个人能在不减少其他人对同一物品消费的条件下消费此物;(2)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它不能阻止潜在的使用者,无论消费者是否在取得公共物品时付出成本,都将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获益;(3)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是不可分的,它不能分割出售。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刘峰,1996)。Gonedes和Dopuch(1974)认为,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代表人物Coffee(1984)也认为,证券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各国《公司法》或《商法》一般均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财务报告。因此,上市公司的每个股东(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债权人、供应商、竞争对手)均可以得到公司的财务报告。这样,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成为一种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每个消费者将会意识到其他人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也给他带来利益,即发生搭便车现象。根据外部效应理论,如果供应者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所有的商品需求者,公共物品短缺的现象将始终存在。因此,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是无效的。这时,应当通过政府干预来加以纠正。由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所包含的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好处并不能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所独享,而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却不能要求那些搭便车者支付信息提供成本,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并无动力提供更多的信息。尽管部分高质量公司管理当局有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但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许多公司也只愿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而隐匿对公司不利的信息,甚至披露虚假的信息。财务报告还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对投资者的行为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投资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将遭受巨大损失。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这一特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对其进行管制。正如勒夫特维奇指出的,持公共物品论的人必然要求强化对会计信息的监管[9]。(二)公平公平是各国证券法所关心的问题。在证券市场交易中,必须保证每一投资者有均等、公平的机会获取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的获利、受损机会均等。因此,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法律管制(吴联生,2000)。对财务报告进行法律管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有关信息,减少(并惩罚)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虚假陈述行为,以实现投资者之间的公平。 三、结语代理理论认为,管理当局为了使代理成本最低,会自愿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管理当局有自愿提供信息的动机,以传递公司质量的信号,减少定价偏低的情况。这两种理论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现象。在代理理论中,管理当局是在比较了成本和效益后才主动提供财务报告,如果造假的成本低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管理当局仍然会选择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当然,也可以将对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制裁看作是增加的成本,这更验证了应该对虚假财务报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信号传递理论所隐含的一个假设是,信号必须是不能被轻易模仿的。但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散布虚假的信号来欺骗外部用户。这样,如果不对散发虚假信号的行为进行惩罚的话,将造成会计信息信号传递作用的丧失。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当局都是经济理性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不对虚假陈述行为加以规制和惩罚,将造成舞弊横行。正如一位美国证券法专家所说的,如果人都是天使,政府管理将成为多余,而事实是,人的本性使得证券市场不得不防范欺诈和操纵[10]。尽管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应该能够识别管理当局的操纵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有效市场毕竟只是一个假说,即便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一般认为也只达到半强式有效,其大量存在的财务舞弊对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并对投资者信心乃至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打击。在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更是存在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资本市场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客观存在,要求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惩罚违规行为。财务报告及其所载的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证券市场失灵是证券市场本身所无法克服的,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进行适当的干预。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提供充分、真实、及时的信息,政府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管制。对财务报告进行法律管制,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是政府干预证券市场、避免市场失灵带来资源配置低效率的重要手段。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管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司准确、及时、全面地披露有关信息,即实行强制披露制度;二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提供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惩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上述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或者说,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必然推论。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没有牙齿,制度只有以责任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一切以法律形态实现的目的、宗旨、理念、权利皆是如此”[11]。一项制度要有效,除了应当包含制度本身的要求以外,还需要包含如果不遵循这项制度将会受到惩罚的条款。只有使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人们才会选择“说真话”。上述观点在现代证券管制中得到了证明。例如,在大危机后,美国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管制;在连续爆发会计丑闻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30日发布了Sarbanes-Oxley Act of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监管,尤其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诚然,对信息披露进行法律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导致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减少。但是,相对于较少的披露,虚假信息披露的副作用可能更大,且更容易误导投资者的决策,相关性也不会提高。当然,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应当在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并鼓励自愿披露。但不管是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都必须是真实、可靠、充分、及时的。为了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必须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政府对财务报告的管制有一个限度的问题,管制过度同样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如增大改革难度、协调成本过大、产生更多的寻租空间等(毕秀玲,2002)。对于财务报告,要结合运用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手段,在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的同时,考虑管理当局自身提供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对新的财务报告管制的反应。至于两者的度如何掌握,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其基本原则是,既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又不致给公司造成过高的披露成本。[参考文献][1]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179-209.[2]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何美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98.[4]陈郁.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M].上海:三联书店,1997.41.[5]哈尔.瓦里安.微观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469.[6]张定胜.高级微观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69.[7]William Beaver.Financial Reporting:An Accou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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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的蔷薇1
会计系毕业论文范文
导语:经济越发展,会计的地位就越高,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会计。下面和我一起来看会计系毕业论文范文,希望有所帮助!
[摘要]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很多风险隐患和挑战。本文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会计监督的背景出发,分析行业在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资金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会计监督方面建设性的探讨意见,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市场机制
1引言
随着“互联网+”被纳入国家经济顶层设计,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向互联网行业抛出橄榄枝。在市场机制的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行业联系在一起立刻产生了强烈的化学反应,这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面临的问题
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面临着监督主体不明,监督客体存在过失行为,会计活动和行为的安全性等问题,因此,要在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3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主体分析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工具,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市场机制都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新兴行业来说,市场本身的缺陷需要有外部的监督管理。但是不能完全用金融行业的监督模式去监督互联网金融,应该针对其特殊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国家、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
3.1多部门协作,适度监管原则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导致技术领先于监管,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监管部门,确定部门职责。发挥国家会计监督工作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协作监督管理职能,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作为辅助,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第二,应实施松紧适度的监管,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逐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特征、不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标准。
3.2成本效益原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会计政府监管无论在宏观经济活动还是微观经济活动领域都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会计监管的成本包括监管机构设立和运行等方面的消耗,制度转变而发生的适应成本,处理违规过程中社会资源的耗费,政府的机会成本等。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但是我国立法是相当审慎的.,具有相当高的成本与较长的周期,然而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就是不断创新,与其投入巨大的成本和精力花在立法程序上,不如通过现有的适用法律解决,把问题加以归纳,对其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加以规范。其次,政府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对于检测和防范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重大意义。避免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向公众发行股票与债券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3.4社会协同监督原则
社会监督也是会计监督的重要部分,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要加大各机构以及社会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鼓励引导行业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发展。
4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客体分析
市场机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即会计监督的客体。会计监督客体是主体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向对象,是监督活动的核心,会计监管客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应从多方面强化单位内部监督职能。
4.1建立内控体系
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是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同样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新型互联网金融的内控缺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常见的经营风险,并会无限放大这些风险。因此急需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的健全完善的内控会计体系,强化部门协调监管沟通机制,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与评估,尤其是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和全程持续跟踪。
4.2加强行业企业的市场自律,自觉防范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业态,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会更为灵活,效果更明显,是对政府监管有益的补充,自律行为是行业成熟的标志。
首先,需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其次,要制定自律标准和自律要求。
第三,要建立内部自律实施机制。
第四,要建立内部自律监督和评价机制。
由于网络贷款行业存在大量的非直接融资业务的水分,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这种自我约束机制应与外部治理措施配合互动,发挥双重作用,取得乘数效应。
4.3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
会计核算是确保互联网金融会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的主要环节,会计核算工作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治理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所造成的会计信息过失性失真。因此会计人员需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优势,收集、分类、匹配和数据化处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将自己的经营信息、风险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等多种信息向客户、员工、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及时、准确、全面、充分地披露,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加强数据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增强金融系统内部的互动,提供安全保障基础,增强风险监测能力,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同时金融消费者和投资群体不至于因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而发生选择判断失误而造成风险损失。
4.4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培养风险监督防范能力
互联网金融各项经济活动与会计工作关系密切,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可以对会计人员的本身特征分析出个体的心理或人格因素和个体处于环境相关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由于缺乏对内控和互联网金融业务流程的学习,导致无法有效引入和借鉴传统金融业成熟的风险控制模型与标准业务管理程序,会产生非过失性智力型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应从提升专业人员素质方面切入,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学习相关风险控制知识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模型,培养会计人员的风险监督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5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推动着改革的前行,同时也在考验着会计监督之路。只有完善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的体系,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确保会计监督工作得到良好落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才能在市场机制中,有限资源条件下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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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会计信息提供者诚实守信;二是监管者严格执法。在现 实情况下,主要应当加强会计监管,尤其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毕业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状况进行介绍,并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监管
一、所属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数量、规模以及分布情况等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从所属企业的资产规模上看,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从企业的数量上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之在一起,可以达到500余家。另外,这些企业涉及到各行各业,种类繁多。因此,这些状况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二)收入少、效益差、保值增值的能力较低
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零收入的企业,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亏损现象。另外,有300多家企业明显没有投资收益,而且保值增值效率较低。整体来说,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对于所属企业单位来说
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决策机制不健全,而且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考核。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以股东监管或者是行政主管的形式。因此,这种情况就会形成企业管理政企不分或者是事企不分的现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主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进行错误的指导就会使得决策过长或者是无法紧跟市场的步伐。尤其在近几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就会给所属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
(四)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近几年也逐渐采取了企业管理的模式,但是,对于投资管理水平就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总会出现盲目投资或者是随意投资的现象,因此,在对外投资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是投资的数量无法显示在账面上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方式不合理或者是对经营风险没有提高重视。
二、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要打牢管理基础
重视企业的产权问题。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对企业进行监管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以及进行产权登记等等。这样才能做好企业的改革工作,有助于管理体制的建立,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运行效率。
(二)破解改革难点
分类稳步推进企业改革。对所属企业的规范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以及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调整优化、整顿规范、合并、撤销等各种形式的改革,理顺举办单位与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推动所属企业进入市场。
(三)抓住改革关键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所属企业真正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四)激发改革活力
着力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所属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部门、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创新监管机制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将传统的监管手段向信息化方式转变。强化基础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使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监督财务体系紧密结合。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状况进行介绍,并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可见,对于所属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重视,才能保证所属企业的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1、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会计研究2002-12-15
2、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姚海鑫,尹波,李正会计研究2003-05-15
摘要:总而言之,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不断深入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管的要求,会计监管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决定会计工作的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会计监管;措施;行政单位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乏配合
《会计法》内容中有明确规定,赋予财政、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利,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因为各部门的监督审查的重点和内容的差异,出现检查标准不能统一以及功能交叉混合的现象。其次,各部门之间无法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监管系统,造成社会资源以及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这主要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上较为分散,多部门监督检查体制的权责不明,导致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沟通,信息无法快速的在各部门间传递,出现信息堵塞,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其优势在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权利有所加强,财政统一由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监管更加直接。但会计委派工作设计到组织、编制、业务、人事和纪检等多个部门,在现行的制度下,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仍然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配套之处,监管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二)会计人员积极性不高
财政部门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使工作人员摆脱了原有的直接依附关系,也加强了单位会计监管管理,工作人员可以独立执行监督职权,但是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过于单一,只是负责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以及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工作,但是被委派的单位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缺乏固定性,对单位的基本认识不够,加上委派会计是监督单位领导的,工作的特殊性极易在单位中被孤立和排挤,特别是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晋升的可能性,但被委派会计后的晋升机会较小,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审计管理体制的建设
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名义上打着双重管理的名号,其实本质上只是属于地化管理,在这种传统、不科学的管理模式下,很难确保政府审计部门能够摆脱行政部门的干扰,实行客观公平、独立严格的执法制度,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想要改革这种政府审计归属地化管理的体制,必须使各级审计机关应该直接隶属于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审计部门摆脱地方管理的束缚,把审计工作的监督权和审查权真正的抓在手上,实行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职权,严格的查处审计问题,清除腐败温床净化审计环境,同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还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有效线索,这样才能成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有效的实现各项改革措施的宏观调控目标,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计监管的法制化建设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业日益频繁,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受利益驱使经常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且很多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也不适用与现实要求,导致单位会计监管力度并没有增强呈现逐渐弱化趋势,会计监管的约束机制滞后。因此,加强行政事业会计单位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法制环境,要求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财政部门应该综合各种手段,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依法处理。其他行政监管主体也应严格执法,及时反馈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将会计监管置于完善的法制环境中。
(三)加强对会计监管的内部控制
虽然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很多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但是由于单位对内部监管的意识不强,会计人员也并没有将制度中的明细职责认真落实,造成内部管理长期分散、失控的现象,由于行政事业支出是一种消费性支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首先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认识,做好内部监管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该充分意识到内部监管的重要性,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人员职责的相互统一,相互制约,完善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内容和执行程序,坚持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以及清查期限。其次应该设置独立的内部审查机构,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下,充分发挥内部监管作用。
总而言之,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不断深入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管的要求,会计监管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决定会计工作的质量的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重视对加强会计监管水平的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会计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论会计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陈国辉,李长群会计研究20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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