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囩囩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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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小魔女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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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会计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强制执行新收入准则,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将要为2021年全面实施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等准则做重要的积极准备。

2019年5月,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会【2019】6号文对报表做了重大修改,与过去相比报表焕然一新,报表的巨变与新准则改革密切相关,租赁、持有待售、政府补助等新准则变化多多,新收入准则更是会计实务的大革命,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理念的变化,对每个财务人都是一个巨大的头脑风暴和职业挑战,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不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影响面覆盖到每一个行业,所有企业无一例外,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都需要重新审视并进行相应重大调整,企业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都需要进行梳理,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无疑使得财务人面临着财务管控升级与财务人职业判断危机的新形势。同时伴随会计改革必然导致税会差异和税务处理发生新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到纳税申报,涉税风险无处不在。

新时代、新体制、新财务、新玩法,针对如今金税三期下税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财税一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的现状,会计不仅要懂理论、懂法律,还得会实操、懂税务,同时还要情商高、会办事。业财税一体化势在必行。做账必须考虑税务,报税数据来源于财务实账。不存在无数据支持的税务报表,一切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记载,唯有合法、合规、合理记账和据账报税才是最安全的职业状态。

财务有风险、做账需谨慎,不仅要埋头干好活,还要抬头看看天,把握正确风向,顺势

而为。不要盲目瞎干。

会计改革都变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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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daoyu16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109 评论(9)

bigbig米米

1、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处于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件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2、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有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它们是:1号——存货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号——固定资产准则;5号——生物资产准则;6号——无形资产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8号——资产减值准则;9号——职工薪酬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号——股份支付准则;12号——债务重组准则;13号——或有事项准则;14号——收入准则;15号——建造合同准则;16号——政府补助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19号——外币折算准则;20号——企业合并准则;21号——租赁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号——套期保值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4号——每股收益准则;35号——分部报告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收入,所得税,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政府补助,租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合并,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项目。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金融企业的业务与工商企业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帐务处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按两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随着近两年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企业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经常被问到,存在哪些主要差异,笔者就浅谈几个常见的差异,希望能对有转换新准则需求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1、新会计准则相对企业会计制度,更强调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不再对是否有发票等税务问题进行强调(只是作必要的关注,毕竟税务问题只是财务的一个方面而已)。因此,(1)在新会计准则的报表中,已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项目,而是将这些项目,根据其核算的业务性质,分别计入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项目中。(2)留底的进项税金:反映在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3)预付设备款:由于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因此,在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应计入非流动资产的项目。(4)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超过工程量预付的,计入非流动资产。(注:不再根据发票情况进行核算,而是充分体现其“财务”属性)(5)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暂估存在对应关系的,应对冲,以反映其财务本质。(6)收入的确认,以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开票(本条不是新旧准则的区别,只是特别强调一下:不按此标准核算的,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2、对于应收款项等,归入金融资产,需按照金融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不同,需要特别关注。建议查看一下上市公司年报就知道了。3、新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因此,受上述坏账准备通常需要计提的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也都是需要确认和计量的。4、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分类,区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等。5、股份支付,需要确认和计量。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有变化,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有较大变化,需关注。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2006版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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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Gao

1.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较为谨慎。2.关于存货。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时为了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要求,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关于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给定的5个条件存在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三是改变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4.关于资产减值。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5.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现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6.关于借款费用。新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7.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一是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使隐形风险显形化;二是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采用实际利率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三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需要银行资金中心建立严格的“盯市”制度。8.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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