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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hana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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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通用7篇)

在现在社会,岗位职责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岗位职责的明确对于企业规范用工、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1)敬业爱岗

(2)熟悉法规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 保守秘密。

3、负责编制月、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初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4、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理;协同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

3、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4、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公司员工每月工资、补助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6、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有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出纳专员

1.职责概述

遵照国家及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办理本企业现金、银行结算业务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结账工作,并对企业库存现金、票据及有关印章进行妥善保管。

2.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企业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和收支结算规定。

(2)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签发。

(3)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每日结算、账实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核对、清理等工作。

(5)负责银行结算,办理银行存取款业务和转账业务,并定期打印、取回银行对账单。

(6)根据审核无误的资金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7)协助会计人员做好企业员工每月工资的发放。

(8)负责企业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并定期上交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

(9)负责企业空白收据、支票等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工作,并保持完整记录。

(10)负责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

3.关键业绩指标

(1)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准确性。

(2)银行结算业务办理及时率。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准确性。

(4)库存现金管理出错次数。

(5)印鉴、印章保管的安全性、完好性。

4.任职资格要求

(1)学历

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出纳从业经验。

(3)能力要求

关注细节能力、会计核算能力、专业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自控能力。

二、资金主管

1.职责概述

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掌握资金流动状态,负责资金的调度、供应工作,加强对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企业资金供求平衡,推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主要工作

(1)组织制定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上报领导审批后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企业年度、月度资金预算,并监督资金预算的具体执行。

(3)组织编制企业月度流动资金计划,分析月度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建议。

(4)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适时调拨企业内外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并监督办理企业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活动。

(6)定期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7)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按期撰写评估报告。

(8)协调企业与开户银行的关系,确保合理、安全地调度和使用资金。

3.关键业绩指标

(1)资金预算编制及时率。

(2)资金预算达成率。

(3)月度流动资金计划编制及时率。

(4)资金使用目标达成率。

(5)资金收支准确度。

(6)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报告提交及时率。

4.任职资格要求

(1)学历

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资金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3)能力要求

关注细节的能力、预算能力、会计核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预期应变能力、沟通能力。

三、会计岗位

1.职责概述

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做好企业总账与明细账的核算、报表及会计资料的提供与管理等工作,保证账目的清晰准确和资料、文件的齐全有序。

2.主要工作

(1)对各经营科目的经济事项办理收支结算时,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并填制相对应的会计科目的记账凭证;装订会计凭证,保证记账凭证摘要一栏抓住重点。

(2)根据财会制度,完成总账登记工作,并复核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负责进行期末结账,进行总账与明细账的对账工作,保证账账相符;定期对所经营的财产、财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编制整套会计报表。

(5)为统计、预算、审计等相关部门及相关项目提供所需财务数据。

(6)定期编写企业财务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并协助进行财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3.关键业绩指标

(1)会计报表准确率。

(2)财务情况报告提交及时率。

(3)总账与明细账登记及时性。

(4)对账、结账工作及时性、准确性。

4.任职资格要求

(1)学历

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会计岗位从业经验,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能力要求

会计核算能力、理解判断力、书面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四、财务分析主管

1.职责概述

在财务经理领导下,负责企业各种财务分析工作,做到客观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等提供支持。

2.主要工作

(1)协助制订企业各项财务分析制度和财务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建设,并根据企业业务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正。

(3)对企业各类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编制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提交财务分析经理审核。

(4)负责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财务分析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收益预算报告。

(5)根据各业务部门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预算差异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6)分析评估各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财务建议,以支持其完成财务目标。

(7)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各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进行绩效考核。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关键业绩指标

(1)财务分析报告编制及时率。

(2)财务分析数据真实可靠性。

(3)财务收益预测准确性。

(4)财务建议被采纳率。

4.任职资格要求

(1)学历

财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两年以上财务分析岗位工作经验。

(3)能力要求

财务分析能力、协调能力、预算能力、会计核算能力、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

五、财务总监

1.职责概述

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企业总体财务规划,领导、监督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2.主要工作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主持制定企业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2)对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提出建议,主持制定企业的财务战略规划,并负责指导、监督其执行。

(3)监督、指导、调控企业财务工作,领导、督促、考核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

一、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二.会计员的岗位责任制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即使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

3.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

4.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

5.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

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7.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8.对会计帐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对商场的财务档案要立册,严格执行查阅制度及保管制度。

10.记帐要及时、准确,明细帐要按日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但不能超过三天。不许先出报表和后帐。

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商场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一、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二、固定资产核算

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划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及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

3、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进行明细登记核算,定期进清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按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三、材料核算

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材料收发、保管和领用手续制度。

2、根据需要及市场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采购计划。

3、审计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掌握市场价格,审查发票等凭证,考核材料的消耗。

4、建立材料明细登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做到账物相符,核算清楚。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作出处理。

四、工资核算

1、按计划控制工资总额的使用。

2、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发放奖金。

3、进行工资明细核算。

五、成本核算

1、拟定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2、拟订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按规定编制成本报表上报。

3、考核、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意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六、利润核算及分配

1、编制利润计划,将年度利润指分解落实到单位。

2、做好利润明细核算,正确计算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认真审核和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利润,按制度计算和上交税,制作并登记有关的明细账,编制利润报表上报。

3、按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分配股息、红利,计算股息、红利率,编制利润分配表、股利分配表。

4、考核、分析利润完成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提高利润。

七、往来结算

1、主要负责公司账务核算及各类报表的编制,申报报关退税协调处理工作。

2、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审核记账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做到账务真实、内容完整、账务相符,负责编制登记各类明细账、总账、负责月末结账。

3、审核日常收付报销单据,核算工资,公司内外账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淘宝、天猫等平台销售数据报表,各站点毛利表,FBA头程核算,盘点,销售提成等财务工作。

4、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核对往来账务。对采购和库存进行监督管控。

5、按月、按季、按年编制会计月表、季报、年报,编制与申报相关报表附表和附注。统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1、负责全盘内账账务、编制记账凭证,按时完成月度结账处理,出具相关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数据;

2、负责工程应收账款往来帐务核对、核算、项目税费预缴、工程回款进度追踪、并实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回款进度情况;

3、财务相关档案资料装钉保管;

4、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处理公司各项财务工作;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及控制

2、进行会计入账及核算,月度结账及月度对账;

3、每月编制、汇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4、应收应付对账

5、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6、处理税务相关事项;

7、规范公司财务制度;

1、总体负责区域分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工作,配合总部财务部制定合理的核算办法,逐步建立统一的核算制度及标准,指引财务核算整体走向合规化、标准化;

2、配合总部财务部建立合理的财务各项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引导各项财务处理走向规范化;

3、协助建立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分公司各部门业务活动,确保公司整体业务朝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4、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协助建立新的财务账套并进行财务科目的梳理和配置,根据要求建立新的财务报表模板;

5、负责日常凭证审核,账务核查维护,财务系统日常维护;

6、负责处理月末结账、财务报表、管理报表、KPI报表、账龄分析表等一系列报表,确保核对无误后上报领导;

7、对财务整体核算及数据质量负责,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会计职位工作规范

174 评论(12)

兜兜有糖sd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计机构设置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人员配备

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规范》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规定了两方面条件:一是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是应当配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由于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队伍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迅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为此,《规范》同时提出,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目前,财政部正在就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问题制定专门的办法。

至于一个单位应当配备多少会计人员,有不少人建议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确定比例。考虑到尽管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与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有一定联系,但更主要的应当取决于该单位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如会计电算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况且,不同行业(系统)的会计工作要求不一样,很难据此确定一个各行各业都适用的会计人数比例。因此,《规范》对此未作规定,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总会计师

《规范》对设置总会计师问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于总会计师的具体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应当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三是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的任免执行《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的规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任免,参照《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单位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会计工作岗位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如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规范》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示范性要求:一是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二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确定。《规范》只是提出了示范性的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我国尚属空白。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丧失原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有必要在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规范》专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规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专人负责监交

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交接双方需要上级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上级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的,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的,如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上级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的,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领导人借机刁难等情况。此外,上级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临时工作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责任。对于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规范》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脱责任。

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适用范围

《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是对《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相一致。

在我国,不同地区、部门之间,不同规模、类型的单位之间,会计基础工作有一定差别,有的差别较大,这对各单位统一执行《规范》增加了难度。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有关规定在内容上尽可能地兼顾了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在第九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目的是允许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有效实施《规范》、增强其适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

会计基础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了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是:第一,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或者出现混乱,首先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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