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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 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初级:助理会计师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会计师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目前一般采用评审方法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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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目也称总账科目,也就是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本年利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利润分配、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二级科目.也称明细科目,也就是对一级科目再进行细分,比方说银行存款的二级科目可以为**工行、**建行、**农行等等 二级会计科目是在一级会计科目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给你一个连接:这是百度文库里面的一级二级三级科目的列示表一级科目不可以随便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和利润表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是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项目来列示的,简单明了的进行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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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一级科目有: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科目。
2、会计二级科目有:明细分类科目或明细科目,对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经济内容作较详细分类的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会计科目的要求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2、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4、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内容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具体分类核算和监督的项目,是编制会计凭证、设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
以上内容:百度百科-会计科目、百度百科-会计一级科目、百度百科-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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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一级科目有: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科目。
2、会计二级科目有:明细分类科目或明细科目,对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经济内容作较详细分类的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扩展资料: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2、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4、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内容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具体分类核算和监督的项目,是编制会计凭证、设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会计科目 百度百科_会计一级科目 百度百科_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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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的级别分别为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下面具体分类:(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
1、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2、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会计职称
高级考试科目:
《高级会计实务》
4、注册会计师
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5、税务师:
考试科目:
《税法(一)》、 《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扩展资料:
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
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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