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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猫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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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4.返利销售。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8.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投案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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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大鹏0o

会计诚信问题是当前我国会计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近些年来,“会计诚信”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学术期刊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会计诚信问题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案例一:陈某今年35岁,从2000至2007年担任南方五交化公司出纳兼任九龙坡分公司会计的职务。陈某非常喜欢买衣服,但由于收入不高,便打起了歪主意。之后,“她两三天就换一套名牌。”同事很艳羡。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是她直接挪用的。

案例二:33岁的刘冬辉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后在蔡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她在明知这三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蔡某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5份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案发后,追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案例三:河南新乡县一农村信用社女会计刘金红为满足私欲,挪用公款50万元供自己消费。为了偿还挪用的资金,她又设法诈骗他人80万元。河南省新乡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刘金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农村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不久案发,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案例四: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番禺区一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然后,陈某在交给银行划拨工资的工资划拨明细表上,以其弟弟和男朋友的名义虚设两个员工账户,使加大的金额划拨到自己的工资账户及弟弟、男友的账户上。经审计,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2101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且用于日常消费。一日,该厂出纳员在打印银行清单时发现账单异常后,陈某即向电子厂领导交代侵占钱财的事实,并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与张某原本各自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一个生活在文登,一个生活在荣成。然而,2006年冬天在威海的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坠入了爱河并同居。为了能够长相厮守,不久,王某回文登老家与丈夫离了婚,只身一人来到威海。而回到荣成老家要与妻子离婚的张某,却遭到了家人的坚决反对。无奈,张某放弃了所有财产,带着6岁的儿子离开老家,与王某生活在一起。

情人为了自己不惜放弃所有的家产,这令王某内疚与感动之余,发誓要让情人过上“幸福生活”。但是,两人在离开原来家庭的同时也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很长一段时间,两人及张某的孩子仅靠王某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生活。

2007年5月,王某在威海某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会计人员的信息,想到自己曾在文登一家合资企业从事过十余年会计工作,王某决定前往应聘。

经过 面试 和业务考核,王某顺利被聘用。因她懂业务又积极肯干,很快得到公司老板的赏识。时隔不久,公司的出纳因事辞职,新任出纳需一个月后才到任,对王某颇为信任的老板便把出纳的工作暂时交给了王某。

与原出纳交接工作的时候,王某发现了一张空白转账支票,支票上公司的财务印章和老板的名章已盖好,只是时间和款的数额、背书没有填写,她便偷偷地将这张支票藏了起来。2007年底,王某回家告诉张某,说公司的业务很杂, 财务管理 上有漏洞,他们可以趁机从公司捞一笔钱。2008年1月底,王某拿出已藏了几个月的转账支票到银行,顺利地从公司的账户上提走37万元现金,并以张某的名义存到另外一家银行。事成之后的第二天,王某就以父亲病重为由请假离开了这家公司。

2008年 春节 过后,王某仍谎称父亲身体不好须再请一段时间的假,公司老板也没有多想。突然有一天,老板的手机收到王某发来的短信:在公司财务室抽屉里有一封信,你好好看看。在王某的抽屉里找到信后,老板大吃一惊,只见信上写道“我已掌握了公司的情况,何去何从你看着办”。预感事情不妙的老板,马上与出纳一起到银行对账,经查对发现,1月25日,王某以公司给职工发福利为由,从银行提取37万元现金。

为避免事态扩大,老板通过手机短信与王某联系,希望她能把拿走的钱主动送回。然而,一番短信交流后,老板的心彻底凉了:王某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变本加厉,要求老板再拿出50万元来“买”公司及家人的平安。接到该公司的报案后,经过大量调查摸排,办案民警在荣成将王某张某二人抓获。

案例一:2009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南京市纪委找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到总公司办公室谈话。在谈话中,王某交代了路桥公司私设小金库的事实,并让其妻从家中送来了他制作的记载小金库帐目来源及大致去向的U盘,以及存放小金库资金的银行卡。纪委当即追问小金库的明细帐目,王按照事先和马、陈窜通好的,向纪委谎称帐目已被销毁。

谈话结束后,陈某、马某、王某随即聚在一起商量,陈某提出帐册不能留要处理掉,马、王均表同意,于是连夜由驾驶员孙冬成(已取保候审)开车带上述人员到王某家中取得小金库原始凭证后又开车至奥体中心向阳河工地,由陈某、孙冬成将凭证拿到工地民工锅灶上烧毁。上述销毁的是二处市政重点工程的小金库明细帐,在1年多时间内,仅这二项工程,路桥公司通过向其水利总公司虚报预付工程款的手段,多次从工程队提取现金达465.2万元,其中用于业务招待费达100余万元;业务餐费达40余万元;项目部奖金、加班费达134万余元;有关人员奖金、加班费达37万余元;交通、通讯费达24万余元。

案例二:某置业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以担任公司会计出纳毛女士利用职务便利、扣取占有公款13.4万余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毛士士如数返还该笔钱款并办理财务账册移交。在法院的主持下,毛女士返还了该公司明细账,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钱款之诉不予支持。

毛女士2005年1月受聘担任该公司的财务,后兼任会计出纳工作。2007年5月11日,公司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毛女士不要再来公司工作,随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同年10月中旬,该公司以毛女士占有公款15万余元,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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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味520

1. 你的问题里,有两点要弄清楚 a、没拿一分钱,如何证明 b、自首,一般是从定罪的基础上进行酌情减刑2.虚开发票,要查清起因。 a、作为开发票,如果是由别人隐瞒提供虚假的资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 开的增*值*税发票 b、也有受上司指使的,或法人授权的3.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责任不在会计。但可能受到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267 评论(11)

表哥很内涵

虚开增值税七百万元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会计就是刑法中所讲的直接责任人员,但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之没拿钱这一情节,法院应该会减轻、从轻处罚。具体刑期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才能判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55 评论(9)

萨克有声

这样的,这种情况,在50万以上也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可能会判一些缓期执行,不会在监狱里服刑,具体情况还要看法官的审理。

270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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