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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儿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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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爱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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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3%、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25%、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还有水利基金、社保费、残保金、工会经费等。企业如果有车辆还有车船使用费、如果有房产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有出售房产还有土地增值税等。

建筑会计税有哪些

312 评论(8)

KingkonG19870210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各项基金,如果是施工总承包还要代扣代缴分包营业税,以及按合同价款的0.03%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64 评论(8)

王小旭zx

法律分析:建筑公司一般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231 评论(15)

杂草公主/yl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交的税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建筑施工企业交的税的税率具体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4、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5、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6、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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