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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包含: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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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档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什么是会计档案,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实务中,由于工作疏忽一旦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则很可能会受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处罚。
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有何时限要求?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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